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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大量资产被严重低估贱价出售
更严重的是,我国大量资产长期以来是被严重低估的,尤其是国有资产被低估幅度更大,这就使外资在并购中得到了更大的盈利空间。由于中国的土地不是私有的,土地价值被严重低估,使我国的整体实业资产的价值也被严重低估。还有不少地方政府领导,为吸引外资甚至采取白送土地的政策,或以行政命令逼迫企业以低价卖给外资,导致国有资产被严重低估。
近些年我国国有资产出售上存在重大制度性缺陷。一些地方片面理解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价格不能低于企业净资产”的规定,将底线作为国有资产交易的定价标准(而国际上只有对新成立的小企业和快破产的企业才按净资产计算),严重低估了国有资产价值。净资产只是一个财务概念,不能代表整个企业的整体价值,对于名牌企业更是如此。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基本未予计入。一些名牌企业和龙头企业(如徐工、双汇、南孚、娃哈哈等)的无形资产价值很高,如名牌效应、专有技术、市场网络等,每个企业仅无形资产就值十几亿、几十亿,然而在许多外资收购案中并未将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在内。
二是帐面固定资产在折旧后消失。过去的算法是帐面固定资产为折旧后的净资产,这导致实物资产价值严重低估,如:一栋20年的办公大楼或厂房,折旧年限是20年,则在20年后帐面上便找不到这栋办公楼,然而这幢办公楼或厂房仍是有价值的、存在的,却在出售时完全没有计算在内。加上土地价值被严重低估,即使是按现值仍有很大低估。
三是未将企业应有的未来盈利空间计算在内。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是按企业的“依贝塔值”(EBITDA值)(即企业的税、息、折旧前的利润合计)再乘以一个系数,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根据。行业不同,系数不同,如机械行业的价值评估系数大约为EBITDA值8—12倍。而只有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才以“净资产”作为估价依据。而我们许多企业出售时仅按EBITDA值出售而并未乘以几倍的系数,导致国有资产成倍的流失。
四是许多企业在出售中未将拥有土地的实际价值计入资产,即使有的企业计入了,也仅按八九十年代划拨土地的象征性收费价格计入,使企业资产价值被严重低估。一些收购者在购买企业时其实眼睛盯的也正是这些能带来巨大升值空间的肥肉,然而这块却没有计入出售价格。
五是未将国企与一般企业的不同制度成本算在内。国企利润(除垄断行业外)比民企利润低的原因之一是国企老职工难解雇等用工制度障碍使国企员工成本普遍高于用工制度灵活的民营企业,因而降低了国企的账面利润,降低了企业资本值。因而按原先国企的账面利润计算出售价格是扭曲的估值,一旦转手到民营企业利润立刻上升。因此在出售国企时,应当遵守资本市场的规则,按照真正实行“资本雇佣劳动”时的企业利润来估算国有企业所有权的真正价值。
六是未将特许经营权和包含着国家信誉、众多网络资源、名牌效应等给予充分估值,使我国大量金融股权被廉价出售。例如我国几大国有银行、国有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股权,都是以一、两元的价格卖给了外资,在短短一、两年价格就暴涨到五、六元甚至26元、40多元。许多外资的金融股投入仅一两年、两三年就收回成本,有的甚至一年就挣了几倍。
这些因素的综合后果是,我国的现有资产、尤其是国有资产被严重低估,贱价出卖,而且这种廉价出售带有普遍性。这造成了我国大量的资产、财富被外资廉价买走,获得暴利,例如,一家美国大公司在中国一两年内的获利就高达900%。可以说,近10多年来,我国的国有资产流失到外资企业和国内少数人手里的数额巨大,无怪乎一些专家痛心地表示:这么多年来,让外资以极端的低廉价格抢购我们的实物资产和实体产业,尤其是重要行业的龙头企业,我们卖的越多,损失越大!而且更糟糕的是,往往向外资出售的还不是经营亏损的包袱企业,却净捡行业龙头企业、名牌企业、好企业贱价卖给外资,这样的损失更是巨大!
目前,众多强势外资大兵压境,合纵连横式的兼并我实体产业,对国内众多企业形成围剿和呑并。对于外资来讲,中国市场是一个需要战略抢占的阵地。就连在全球35个国家拥有40个并购顾问和投资银行公司、5年间完成1000多宗并购交易的MAI,也首次将年会放在中国举行,研究的就是今后怎样在中国并购更多的企业。中国现在成了外资最看好的“世纪大金矿”。
作者:
丛亚平
编辑:
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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