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搜索词:
零利肉联盟算不算垄断同盟
2007年08月30日 08:59正义网-检察日报投票数: 顶一下  【

重庆市内151家超市约定,8月10日开始零利肉行动,并称:肉价不回归正常,绝不收兵。近两天来,当地部分超市已撤下零利肉海报,提前结束零利肉销售行动。重庆市商委呼吁,猪肉供求矛盾并未缓解,零利肉行动仍需持续(8月26日《新京报》)。

当初信誓旦旦、倍受社会欢迎的“零利肉联盟”,为何仅在两周之内就土崩瓦解了呢?道理和依据只有一个:违背市场规律的任何价格联盟都不会长久。不过,笔者注意到,与涨价联盟相比,同是价格联盟,同样违反市场规律,但“零利肉联盟”所获得的待遇却是完全不同,天壤之别。

近来,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价格联盟,但多数是涨价联盟,因此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而且以方便面涨价联盟为典型,还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直接调查处理。同时,以方便面涨价联盟为代表的价格联盟,在正在进行的反垄断法草案审议中,还特别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一致认为“联合涨价是典型的垄断行为”。

那么,面对重庆151家超市的低价售肉行为,我们不禁要问:“零利肉联盟”算不算价格联盟,联合压价算不算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是否也是一种垄断行为呢?当然,笔者并不否认,“零利肉联盟”的出现,其目的是为了协助政府抑制不断飙升的肉价,目的和动机是积极的。但我们同样不能否认,“零利肉联盟”本质上是一个价格联盟,旨在通过联盟价来控制整个肉市价格,因此这些商家之间的联盟行为客观上必然打压和排挤那些中小肉贩,使他们在价格竞争中无力支撑,最终退出市场,从而使这些超市拥有更多的顾客,其结果必然形成垄断。

所谓“零利”销售,对于销售商来讲就是以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因为国家计委《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规定,经营成本包括购进商品成本和流通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而低于经营成本销售,恰恰构成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低价倾销行为。

我们无缘看到正在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的具体规定,也无法判断类似联合低价销售行为是否也在禁止之列。但从理论上分析,结论却是非常明确的,即无论是涨价联盟还是压价联盟都涉嫌垄断,都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无论是国际竞争还是国内竞争都应被列入禁止范围。毕竟,没有政府统一补贴的低价销售,极易形成“大鱼吃小鱼”的市场集中和垄断。

   编辑: 陈君
Google提供的广告

>> 发表评论

如果您还不是凤凰会员,欢迎 注册

  •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 添加标签:

    (*添加多个标签用逗号隔开)

  • * 您要为您所发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 以上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凤凰网观点。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