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吴英案:金融制度之殇

       曾一夜暴富,今担着“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死刑。28岁的"前亿万富姐"吴英的死刑判决结果再次引发争议。在浙江,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泾渭从来不分明。显然,在吴英案上,吴英的罪与罚,死与非死,已不再只关乎个人。正如财经专家吴晓波评论所言,这一案件是中国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网友评论】民间金融不需要血祭

吴英案即时追踪

浙江亿万女富豪吴英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详细】

吴英再提供九份诉书 律师称重审得当将挖出幕后责任人

民事案件的发回重审,激起了因集资诈骗案一审被判死刑的吴英的强烈求生欲望。近日,看守所中的吴英委托律师带出八份申诉书和一份上诉状,分别列出其身负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的问题,并提出质疑。【详细】

浙商激辩:从吴英案到民间融资

吴英案调查:88%网友反对判死刑 超9成人反对取缔民间集资

其中“你觉得吴英是否判死刑?”这一问题中,反对判吴英死刑的意见占据了压倒性优势,88%的网友选择了不应该判死刑。在凤凰网关于民间集资的调查上,47%的网友认为民间集资应该合法化,44.3%的网友认为民间集资未来的地位将依旧尴尬,而仅有不到一成的网友认为民间集资应该取缔。” 【详细】

东阳民企总裁:民间融资是对银行借贷的补充 期待纳入法治轨道

谈及对民间融资的看法,温邦彦认为,“民间中小企业的创业是有一定规律的。刚开始的时候自身的规模有限导致融资渠道遭遇瓶颈,民间融资的确是一道救急药方。至少它是对银行借贷的一种补充;而且很大程度上,融资的对象也来自与企业家私人关系紧密的亲戚朋友,借贷范围有限。” 【详细】

浙江新光控股董事长谈吴英案:要打击民间融资的投机行为

针对民间借贷的利息高于国家规定上限这一现象,周晓光认为,“做企业的人是不可能用高于国家规定的上限进行融资的,企业不可能有那么高的利润。这样做的人很多都是在进行投机,继而演变为诈骗”。她很痛心的表示,浙江当地有很多老百姓,都因为贪图这种高额回报,结果被骗,“连棺材本都赔进去了”。 【详细】

吴英案回顾:有志青年误入歧途 该痛杀 还是拉她一把?

【回顾】 吴英案全纪录:亿万富姐罪与罚

从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年12月18日下午一审被判死刑,28岁的吴英走过了极不平凡的3年。吴英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在民间金融极为活跃的浙江,尽管有丽水集资案主角杜益敏被判死刑的先例,吴英的死刑判决结果依然引发了公众、包括法院内部人士在内对其罪是否至死的争议。【详细】

【本色】 繁华褪去 东阳富姐吴英回归本色

吴英表达最多的,是自己对家人的思念和愧疚之心。在信中,吴英一再嘱咐父亲少喝点酒、少抽点烟,别为她的事操心太多。她甚至几次嘱咐家人转告其丈夫周红波,让他另找出路。“知道家里为了我的事而奔波四处,真的很抱歉。自己都快三十的人了,还一直拖欠家人。”有一次,吴英这样写道。【详细】

【辩白】 我非十恶不赦

得知下午就要宣判,吴英显得有些紧张,对他说:“我才20多岁。我根本就没骗别人,也没有挥霍,就是向别人借钱了。”她还特地告诉干女儿吴晓丹:“我和你妈妈虽然出了这事,但你要记住,我们并不是十恶不赦的人,我们只是人生道路上犯了一点点错误。” 【详细】

【上诉】 不是“集资诈骗” 求改判

由律师代笔、吴英同意后签字的上诉理由为,吴英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不存在肆意挥霍,所以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吴英没有实施任何欺诈行为,没有通过对公司虚假宣传欺骗债权人,也没有虚构借款用途;债权人是做融资生意的,吴英的借款行为并非集资而是个人借贷。【详细】

法外应有情 :唏嘘吴英命悬一线

报人王安:如果不想还,为什么还要在东阳买了上亿元的固定资产

吴英有什么?横不能举着根草满街招呼吧?吴英的物件是一个局,付高息,做公司,炒期货,投资房地产。法官说,这是“给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检察官说,前期吴英光利息就还了1个多亿,起初她还是有归还借款的意愿的。吴英说,钱肯定是要还的,如果不想还,为什么还要在东阳买了上亿元的固定资产,还不老早跑路。 【详细】

吴永正眼中的女儿:她只是步子迈得太大

在吴英父亲吴永正看来,江南一带百姓手中多余的资金总要流转起来,获得更大的收益,这就需要一些带头人来搞企业,而商业头脑不是每个人都具备的。“吴英显然具备这种经商头脑和吃苦精神。在法庭上,我也说过,我女儿的思维在当前中国同龄人中是很少见的。”吴永正显然还是以他的女儿为豪。 【详细】

律师杨照东看吴英:很勤奋很豪爽太单纯

杨照东律师说,吴英从外表看上去还是像个孩子。无论是从她的眼睛里,还是在与她非生意上的谈话中,都能感觉到她的单纯。吴英她会含着满眼的泪水逐一地向律师问着每个亲人的情况。当听到亲人们的佳讯时,吴英她会破涕为笑,兴高采烈。杨照东律师还说,吴英她甚至相信每一个人 。 【详细】

吴英案存三大疑点

疑点之一,是吴英集资的钱基本用于公司经营。比如,2006年3个月内,她以前所未闻的速度和手笔,置下大宗资产,购买100多间商铺,注册8家实业公司,如果其集资为了“占有”,大可不必搞如此巨大的固定资产的投资;

疑点之二,最高人民法院在认定集资诈骗的标准时规定了七种情形,但这七种情况似乎都和吴英无法直接挂钩;

疑点之三,吴英案虽然金额巨大,但其集资的对象却只有11个人,而且都是亲朋好友,其社会危害和影响是可控的。

如果按照2008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台的纪要,吴英案只能算做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再加上浙江一带民间的高利贷借贷形式非常普遍,如果将之定性为集资诈骗,并且适用最高刑,的确有很大的争议空间:如果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最高刑不过10年,而一旦定性为“集资诈骗”,则是死刑。【详细】

血祭吴英 成全得了谁?

“吴英是高利贷的受害者,破坏金融秩序的是高利贷的放贷者,而不是借钱者”。在民间资本充裕的浙江,由于资本天然的逐利性,民间借贷在浙江盛行,这些资金的投资方向就是赚取高额利率,俗称高利贷。何长明说,对高利贷资金与普通百姓的资金,应该区别看待。从法院一审判决书看,何长明认为:“吴英是为了还前面的高利贷,被迫去借后面的高利贷。”何长明说,吴英的情况,与我国《刑法》中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打击的对象相比,差别很大。【详细】

马光远:慎刑是不坏选择 和唐万新比吴英太不幸

而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件德隆案,其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市场价格”,这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170亿损失的大案主犯唐万新,却只判了8年,甚至在服刑时一度被“保外就医”,相对于吴英,唐万新该是如何的幸运。【详细】

秋风:吴英被判死刑 市场制度似乎也被判处死刑

但长期以来,政府监管部门不承认民间金融市场的存在权利,也否认企业家有创新制度的自由,对于民间金融持否定、打压态度。在吴英案件及其死刑判决后面,可以看到这种理念。判处吴英死刑,究竟在维护市场秩序,还是破坏市场秩序?那里的金融场所本来就有两个,民间的与官方的。这两个金融平台在很大程度上是分立的。 【详细】

叶檀:吴英被判极刑 民间金融何时停止血祭

我们应该反思,一次又一次血的代价,为何没能取缔民间集资?中国经济不需要血祭,需要的是机制。预防犯罪要靠市场高效的运作体系与严格明确的法律条文,恰恰在这两方面,存在巨大制度缺陷。 【详细】

从吴英案看民间融资

【能否合法化】 如果一种被政府强烈否定的事物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民间融资也绝非中国特色,据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自传显示,当年他之所以能上得起大学,就是因为他的父亲从当地一个牙买加裔美国人的互助基金借到了钱。当然目前民间融资平台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监管,从而风险极高,毕竟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仅仅是道德,但由于它是地下交易,银监机构也无从管理,可另一方面,银监机构能够监管的机构却又或因低效或因成本高企等原因,无法取代民间融资的地位。解决民间非法集资问题,仅靠打压只是一时之策,长远方案还需要创造出更多的适合中小企业甚至个人融资贷款的新方式来。 【详细】

凤凰网财经视点:民间金融亟待阳光化

茅于轼:谁都有权利集资 国家应大力发展民间融资

非法集资的定性有问题。“谁都有权利集资,尤其现在银行贷款这么难。诈骗是犯罪,但是借贷是合法的。”民营企业贷款难已是不争的事实,民间融资成为了很多企业经营资金的来源。吴英集资的钱基本都用于公司经营,这也是定性为集资诈骗引起争议的原因。“浙江的民间借贷很发达,浙江的经济就是这样搞起来的,”茅于轼说。【详细】

马光远:反对判吴英死刑 应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

吴英案警醒我们反思主流金融体系本身。为何几十年来无数中小企业都在通过民间融资寻求更进一步发展。为何在国家利率5、2%的情形下仍有许多民企不顾风险地去借贷民间资金。“这值得引起我们的思考。如果没有这些地下金融,高利贷,这几十年来这些中小企业是不是都死光了?” 【详细】

小调查
1.血祭吴英能否维护法治尊严?
能,她确实罪有应得
不能,只是年少轻狂,给她一条生路
杀鸡儆猴未尝不可
2.你认为“吴英”们倒下的原因何在?
贪富敛财,自作孽不可活
制度提供空子,无知中套
民间热钱无处安置 诱人犯罪
3.你认为吴英如未逮捕,结果如何?
中国多一个女企业家,借贷双方两欢喜
本色雪球越滚越大,更多人受牵连破产
4.你认为民间集资的前景如何?
合法化
坚决取缔
依旧尴尬
5.你觉得吴英是否判死刑?
应该
不应该
说不准
 
何为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据调查,民间借贷双方一般为本乡本土或亲朋好友,当借方需要资金时,或通过中介人或按自己意向说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还款能力及日期、利息,以口头或协议形式取得资金。因此,一般不需要手续,有手续的也是简单载明借贷双方、日期、还款金额或利息的简要凭据。
    民间借贷中一半以上是私下达成的交易,对借方来说,手续简便,在急需资金时办理非常方便,备受青睐。 【详细】

民间融资之于浙商
    浙江有8300亿元人民币的民间资本形成能力,正是这丰富的金融资源使浙商的融资相对容易。据统计,,浙江商人融资80%是靠民间借贷。在缺少法律保护的情况下,维系这种资金利益关系主要靠的是商业信誉。和单独出现的巨富豪商不同,浙江商人总是以群体阵容出现在人们的印象中。但为外人所不知的是,庞大的浙商群体内部盛行着以私人资全拆借为表现形式的民间金融,他们称之为“圈子主义"和"商业信誉"。 【详细】

浙江宣判多起“集资诈骗”死刑
    2008年3月21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丽水女子杜益敏死刑。2009年8月5日,杜益敏被执行死刑。
    2009年8月2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温州乐清女子郑存芬死刑。
    2009年3月20日,乐清农妇高秋荷因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10年2月23日,台州女子王菊凤被台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详细】

网友评吴英案
陕西省宝鸡市网友 duiduimi:
是谁让吴英钻了市场的空子?吴英罪不可赦但不是死罪,吴英要死的话该死的就太多了。

黑龙江省网友 屠夫123:
吴英和陈良宇比是小巫一个,陈等大贪官不仅影响了金融,更重要的影响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他们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吴英;陈等那个真死了/借给吴英钱的人除了图高额回报外是否还有不可吿人的其它目的。吴英不应判死刑。应10至15年。重庆黑老大才判20年。法律不能只对百姓管用。法律面前要真的人人平等,平等//平等//平等//平等//平等 //吴英没有死罪。

中国网友 heigaga:
那么多贪官污吏对社会、对国家的危害更甚,吴英罪不至死。权利和金钱左右了法律的公正,这是中国的悲哀!

江苏省南京市网友 荒q:
吴英被判死刑,是对法律的嘲弄。吴英她有罪,但罪不当杀头,钱数不应该是唯一依据。那么多的贪官,他们不但钱不少,其社会危害性小于吴英?他们害人、害己、害国家。同样醉驾压人,甲地法官判死,乙地法官判活,法律条文宽泛,法官灵活掌握,自然有背景者留下命一条。法律的尊严在于维护公平正义、震慑犯罪,而不在于滥用死刑,这也是一种对生命的尊重。

安徽省安庆市网友 ss0606:
年轻人犯错上帝也会原谅,何况还不是十恶不赦!她当时犯错怎没人阻止她?反倒是一窝蜂地怂恿她,她的家庭和社会都脱不了干系!!!

湖北省网友 张中香:
吴英并非十恶不赦,判她死刑太重,应该改判!那么多黑恶势力的头子不也留了条生路吗,吴英的罪比那些贪污犯的危害小多了!请求法院改判,给吴英一个改过的机会吧!!!!!!!!!!!!

辽宁省大连市网友 wslcfdlg:
我只想说,那些人为什么要借给她那么多钱?相对于他们的高收益,如果出现了问题,难道他们就不应该承担风险吗?既然是非法放高利贷,本身就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损失当中的钱也当然有他们的应该出的份子!再说,吴英借钱主观也没有不还,即使不还也是那些人贪得无厌的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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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拿什么去拯救误入歧途的那部分民间资本?又为什么没有预警机制去警示那些迷途的人,告诫他们迈上的可能是不归路。我们听过太多太多关于无知犯法的悔过,但实际上是什么造就了这番无知?而这些无知中又有多少几乎等同于无辜?假如是这些无知酿成了无辜,我们又是否能够网开一面?

人还在,再给她一次机会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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