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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避免的“嫌贫爱富”
“与其他福利制度改革相比,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是一个较成功的范例,它使许多普通平民百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房产。但自1994年全国逐步建立推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却一直存在着定位不清、多头监管等问题,其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与现今房贷市场益发显得格格不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对《新世纪》周刊说。对公积金制度有多年跟踪调研的汪认为,该制度只是笼统地规定单位职工须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未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对所有单位职工实行“一刀切”。这就从根本上注定了只有偿还能力收入较高的家庭才能拥有使用它。
“由于现在人们的收入差距拉大,公积金引发的分配不公问题日益显着。”汪利娜认为。的确,现今公积金缴存基数差异日益拉大,经对某城市住房公积金的调查,每月缴存基数最高为8万元,最低为10元,相差8000倍,单位平均缴存基数最高与最低相差408倍。同时缴存比例差距也在拉大,缴存基数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达30%,而缴存基数低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仅为5%,相差达6倍。
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许青菁最近就很郁闷,她的同学在NEC(日本国民电子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仅仅工作了5年,买房竟能一次性提取公积金40万元,加上工资高很轻松就买了120平方米的大房子。而自己5年来所有的公积金加起来只有几万元。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本应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但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反而是收入越高受益越大。
公积金的这种安排,甚至使它成了部分垄断企业的变相福利和“避税港湾”。
所缴纳的公积金部分不用纳税,一些效益好的单位有意将一些应税福利,如各类补贴、津贴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作为福利发放并进行逃税。在全国很多地区,一些效益好的电力、通信、煤炭等垄断行业,有些人甚至还把住房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因为每月缴存数额比普通员工当月拿到手的工资还多。
可见在当今的分配制度下,要使最低收入户有能力买房简直“痴人说梦”。然而,只要他们不买房,他们就得白白地为能够贷款买房的“做贡献”。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强制性储蓄,正是对低收入者的变相掠夺。
作者:
孙春艳
编辑:
liao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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