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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细则
“现在实施的文件只是一个框架,应该尽快出台操作细则,否则,就不能看作是利好。”面对国资委颁布的、持续受各方关注的转让办法,左晓蕾对记者表示。
她向本刊分析道,因为不超过5%和3%的规定是一个“三年累计”的概念,所以这个规定存在巨大的漏洞。比如,可以卖掉50%,又买回45%,三年内重复进行频繁地买卖操作,只要最后不超过5%就可以了。“现在的国企有动力、也有条件去这样做。”左晓蕾对此表示担忧地说。
而对于大型金融国有企业的股权如何减持,是转让办法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随着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人寿等一大批国有金融企业相继登陆A股市场,金融国有企业逐渐成为了A股市场的主力军。其中,中国工商银行的市值接近1.8万亿元,中国银行的市值约为1.3万亿元,两者非流通股的市值超过了两家银行总市值的90%。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表示,金融类企业国有股减持会比较复杂,因为它不仅涉及“一行三会”(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而且涉及的出资主体也相对复杂,不仅仅有国有企业,还有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如果要制定相关办法,可能将由“一行三会”、财政部等在内的五六个部门联合制定。
“在厘清出资人之后,大型国有金融股的减持也可以参照转让办法来运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说。
另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小于规定比例之外的国有股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事前信息披露,这在文件中也没有明示。
作者:
王娜
编辑:
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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