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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存三大误读 立法官员集体释疑
2007年09月15日 11:03经济观察报投票数: 顶一下  【

给外资企业念“紧箍咒”?

北京市海淀区投资服务中心一位人士说,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后,有些外资企业担心中国对外资政策“收紧”了,他们认为反垄断法有排外色彩。

张穹的解释是,反垄断法既不是对内资企业网开一面,也不是给外资企业“念紧箍咒”。

他说,中国是全球化的受益者,中国鼓励外资的通过包括企业并购在内的多种方式在中国投资,实现共赢。中国对外资态度没有变化。只要不影响消费者利益,不影响市场竞争秩序,中国鼓励外资做大做强,反垄断法反的只是“恶意并购”和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投资。

但是,很多外资企业的律师代表担心,执法机关在判断并购行为是否“恶意”,是否“危害国家安全”上会不会经常产生误会?

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说: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反垄断法明确提出,除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中国不是通过法律限制外资进入,因此,外国投资者不必担心。

尚明表示,面对日益高涨的外资并购,还需要更多的细化和配套法规。他说:“你块头大,却是不干扰竞争的好人,这个法律跟你没关系;如果你为富不仁,恶意并购,你时刻会感到它在你身边,如芒在背。”

对行政垄断是“没牙老虎”?

一些专家提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着墨不深,显得软弱无力。不但没有将行政垄断的管辖权交给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而且没有明确行政或刑事处罚的规定,反垄断机关只能向其主管上级建议依法处罚。

张穹说,反行政垄断写不写进反垄断法中,参与立法者的确犹豫过。一方意见认为,不该写,因为是领导决策,很复杂;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写。国务院考虑防止行政权滥用,约束行政权力,决定写,并且在反垄断法中专门写了一章。

尚明说,将反行政垄断写进反垄断法,已是很大的进步,有建议权,说明已经长牙齿了,反垄断法不是“没牙的老虎”,是会咬人的。地方政府再实施地方保护与市场封锁,就会依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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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延春   编辑: 廖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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