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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转债事件
招商转债事件更是一举扭转了基金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
2003年8月26日招商银行(600036.SH)发布一则公告。公告称招商银行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可转换债券。据悉,此方案的设计者为招商银行上市发行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这是当时中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方案,但随之受基金经理的公开指责,失望的投资者开始抛售招商银行股票,招商银行股价大跌。
招商银行是当时基金的头号重仓股,在2003年7月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中报中,总共有53家投资基金将招商银行列入重仓股行列,各家基金总共持有招行3.8亿股,占到总数的25%以上。
战争一触即发。
火药的味道开始弥漫。华夏、长盛、博时、鹏华、易方达、南方、富国等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及世纪证券的代表在会上代表流通股股东,向招商银行管理层及中金公司抛出的一份名为《坚决反对股权割裂下掠夺式再融资》的征讨"檄文",要求招商银行放弃发行100亿可转换债券。全文文辞犀利,一针见血,直指招商银行"恶意圈钱"。
下午四点半,交流会在争吵中结束,也许是基金经理们的发言确实起到了作用,中金公司和招商银行管理层最后表示,就有关可转债融资事项,将另行召开会议与投资者专题商讨。
其后历经协商,招商银行大股东终于屈服,2004年2月,招商银行发布全新的可转债修改方案,将可转债缩至65亿,同时计划发行35亿次级债。此外,相对原方案,新方案提高了回售价格,由原先的107%提高为108.5%;提高了原股东的配售比例,除原方案中的优先配售之外,方案还提出流通股股东有权进行二次配售的新举措。此外,可转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浮动空间由原先的0.1%-15%变更至2%-20%;在可转债发行后的前三年内,不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
在股权分置的背景下,基金虽然手持巨额资金,但是在大股东面前依然是弱势群体。而招商转债事件可以视为基金主流意识的觉醒,基金要求获得话语权,基金的理念则要求主导市场。
招商转债事件后,经过基金黑幕洗牌之后的基金业,有了焕然一新的面目,其投资理念引导者和流通股东权益代言人的形象开始逐渐清晰。(21世纪经济报道简俊东)
编辑:
廖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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