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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闹了,EDI 还是 ICP?

2016-09-28 18:14:30

不禁苦笑出来,广大网贷企业到底该听哪种说法?自九月中旬有媒体朋友爆料,网贷暂行办法中要求的证并非ICP许可,而是EDI,老友、客户、同行来询问是否需要申请,可问题到底EDI是真经吗?也许不是。

如今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网贷界,惊弓之鸟!听风就是雨,究其原因还是心中有惧,何来畏惧?因为创业前期有合规问题,怕被揪出来,倒不是怕被罚款,最怕的是手铐。佯装“拥抱监管”的阳光状态,实际上内心无比拧巴。其实,大家不用怕,也没有必要杯弓蛇影,世间热点层出不穷,机会大把,P2P只是曾经的弄潮儿,如今新宠众多,也不差咱们一个。现在行内是要脱下华丽服装,修炼内功的时候,不用怕“找后账”,且往前行。

说出“不要怕找后账”,并非感性鼓励,我们来看最高法院的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其以前从事的非法金融活动,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这是基本原则。当然,有些地方司法机关出于政策需要,将某些机构的往事提起,还严厉追责,这就不是谁能预料的问题,而是应当看整体政治经济气候和当地政经的小气候综合判断。

合规与合法,本身是不同的。但合法是合规的基础,没有合法就谈不上合规。如果合法与合规在细枝末节上有矛盾,应当遵守上位法。我们来看一个企业的行为是否健康,除却商业因素,要考量其是否属于犯罪团伙,是否属于违法团体。如果既不是犯罪,也没有违法,那么,违规企业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当然是可以“挽救”的企业,参照行政法规,该罚款罚款,该谴责谴责,实在无药可救,由有权的机关进行取缔,这就到了尽头了。没有哪家行政机关,越俎代庖,要替公安机关办案的,机关讲究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商家讲究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两种不同的生态环境,后者不必以前者的生存法则为法则。

行政机关的趋势是“简政放权”,如今“依法行政”已经深入人心。诸位网贷企业不要有“被害妄想症”,没有谁会成心跟你过不去,大家都是为了工作。EDI还是ICP的问题,其实不难解决。从EDI的必要性来分析,以往我们只在少量报关企业中见过,大规模要求大家都申领,意义不大;ICP许可倒是有必要。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后者又分为基于设施能源类业务和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业务。ICP许可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络制作等服务活动,网贷行业属于信息中介平台,即提供有偿信息,因此需要此证。EDI属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如海关报税等。两者属于不同的细项。此前,也有30余家平台拿到了各式各样的EDI,其中有的备注了“互联网金融”。以目前形势看,网贷平台应当先行办好ICP许可,是否需要办理EDI,可以等明确要求后一揽子解决,不宜人云亦云,一窝蜂办证。陆续将有细则文件不断出台,各口监管机构会明确其具体要求,建议平台首先把自身合法性处理妥当,商业模式厘清,等待文件下来一波,一揽子办理即可,天天把精力放在揣测上,岂不本末倒置?!吃螃蟹的经验是,大家试菜后,你再来。

肖飒

互金法律专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微金融50人论坛(WF50)成员,大成律师事务所互金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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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