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已过去三个季度,互联网金融行业也经历了一场变革。团团君国庆到来之际盘点了前三季度的行业大事件,集合业内多为权威专家观点,对行业未来发展做出预测。
这十大事件显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作用已得到监管层认可,而今年监管成为行业主旨。权威专家分析指出,监管清理过后,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迎来春天。
前三季度互金行业十件大事:监管趋严
团团君梳理了前三季度互联网金融行业发生的十件大事,发现行业整体呈现出监管逐步趋严、行业野蛮生长终结的态势。
事件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
3月25日上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央行前副行长李东荣出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任会长,首批会员有四百多家,包括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公司、信托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其他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及征信服务机构、融资担保类机构、金融业基础设施机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检测认证机构和金融综合服务机构等。
互金协会成立半年,以加强自律管理、配合专项整治为主线,建立运行了举报信息平台、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信息披露标准、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警示教育工作。
9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系统开通。该系统为会员单位提供集信息报送与反馈、信息公示与一体的服务。同时,为非会员单位提供申请、审核等线上服务。
事件二:e租宝案告破丁宁等11人涉集资诈骗罪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P2P平台。e租宝2014年7月上线,2015年12月便被查封,但在短短1年多的时间内,其通过高额利息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据4月27日在京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e租宝”非法集资案详情,案件涉及90多万人,平台敛金超745亿元。
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对外发布消息称,“e租宝”案件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事件三:快鹿集团陷入百亿兑付危机
今年,多家线下理财公司陷入兑付危机,最有代表性的是快鹿集团、易乾财富等平台。而快鹿集团作为上海知名企业,更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快鹿集团成立于2003年,业务涉及金融、电影文化、互联网和核心实业,并通过并购重组控股了多家上市公司。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快鹿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了东虹桥金融、当天财富、金鹿财行等平台。
今年3月下旬,东虹桥金融、金鹿财行、当天财富相继出现兑付危机。3月31日,金鹿正式宣布暂停兑付。据此前快鹿集团方面提供给中国网财经记者的资料以及公开资料,快鹿系应兑付的资金总额在100亿元左右,涉及20万投资人。而目前,快鹿集团旗下两平台已被警方立案,兑付进程十分缓慢。
事件四:十四部委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
4月14日,国务院组织了14个部委召开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本次整治共设七个分项整治方案,由相关监管主体根据业务属性发布细分领域整治细则。
此外,由央行牵头联合多部委,结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小组正式成立,并制定了接下来一年的具体时间表,将具体分为三个时间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7月底,各省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方案,同时各部门、各地区分别对各自牵头区域开展清查;第二阶段,从8月到11月底,将实施清理整顿,同时工作小组和各地区分别组织自查;第三阶段,从12月底到2017年3月份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总体报告,并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议。
事件五:工商总局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整治
据财新网报道,4月13日,工商总局等17个部委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抓紧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已发设立的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
该实施方案要求,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包含以下九大类情况:1. 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2. 对未来效果、收益或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3. 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出虚假或夸大表述的。4. 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5. 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6. 未经许可,以各类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7. 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8. 宣传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9. 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的。
事件六:非银网络支付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15年年底,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网络支付管理基本参照银行账户管理,也分为三类账户,分别规定限额。
具体而言,《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扩充为三类。在功能上,三类账户都可以消费、转账,但只有Ⅲ类账户可以投资理财;在限额上,Ⅰ类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限额1000元(类似微信中的零钱包),Ⅱ类账户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年累计20万元,后两者限额累计中不含从支付账户中提现回银行账户的数额。
事件七:首批27家非银支付牌照获准续期
2011年5月,央行公布了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名单,包括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汇付天下等多。由于支付牌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理论上5月份已到期。
直至8月12日,央行官网发布公告,确认对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作出决定,并称因部分支付机构存在业务严重违规、业务停滞萎缩或主动申请终止业务类型等情形,本次续展调减其业务范围。对于下一步的监管思路,央行表示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
事件八: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发
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指引》全文显示,网贷平台和存管银行均需具备一定资质,且后者不得将外包或由合作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承担存管义务,网贷平台不得将银行资金存管做公开宣传。业内称网贷资金联合存管模式或被叫停。
事件九:网贷监管细则暂停办法出台
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监管细则”)。监管细则对网贷平台业务规范上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最突出的是限制借款人借款金额,旨在引导平台回归小额、普惠。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借贷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事件十: G20推“数字普惠金融”新原则
作为近年来金融创新的热点,数字金融体现了金融与科技的不断融合,涵盖了传统金融的数字化、移动化以及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数字金融具备共享、便捷、低成本、低门槛的特点,在普惠金融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今年9月,G20提出制定《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
据了解,《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共有八个原则,具体包括:一是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二是在实现数字普惠金融时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举;三是为数字普惠金融搭建有利且均衡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四是扩展数字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生态系统;五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践行负责任的数字金融服务;六是强化数字技术与金融知识扫盲与普及;七是加快数字金融服务的客户识别系统建设;八是跟踪数字普惠金融的进展情况。
专家预测:行业春天即将来临
经过前三季度的监管风暴,行业的野蛮生长已经基本结束。那么,2016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或更远的将来,行业将发生哪些变化?权威专家向团团君表达了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2016年乃至未来更长一段时间,互联网金融将呈现出以下三个新的发展趋势:
第一,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金融的本质在互联网金融下一步发展中将会更加凸显出来。
第二,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更多是靠技术创新推动,是技术驱动型,接下来将更多依赖制度创新驱动。
第三,正规金融机构将在互联网金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甚至是主要作用。
“冬雪融化之后,春天终将到来。”董希淼如是说。
2016年已过去三个季度,互联网金融行业也经历了一场变革。团团君国庆到来之际盘点了前三季度的行业大事件,集合业内多为权威专家观点,对行业未来发展做出预测。
这十大事件显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作用已得到监管层认可,而今年监管成为行业主旨。权威专家分析指出,监管清理过后,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迎来春天。
前三季度互金行业十件大事:监管趋严
团团君梳理了前三季度互联网金融行业发生的十件大事,发现行业整体呈现出监管逐步趋严、行业野蛮生长终结的态势。
事件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
3月25日上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央行前副行长李东荣出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任会长,首批会员有四百多家,包括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公司、信托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其他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及征信服务机构、融资担保类机构、金融业基础设施机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检测认证机构和金融综合服务机构等。
互金协会成立半年,以加强自律管理、配合专项整治为主线,建立运行了举报信息平台、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信息披露标准、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警示教育工作。
9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系统开通。该系统为会员单位提供集信息报送与反馈、信息公示与一体的服务。同时,为非会员单位提供申请、审核等线上服务。
事件二:e租宝案告破丁宁等11人涉集资诈骗罪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P2P平台。e租宝2014年7月上线,2015年12月便被查封,但在短短1年多的时间内,其通过高额利息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据4月27日在京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e租宝”非法集资案详情,案件涉及90多万人,平台敛金超745亿元。
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对外发布消息称,“e租宝”案件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事件三:快鹿集团陷入百亿兑付危机
今年,多家线下理财公司陷入兑付危机,最有代表性的是快鹿集团、易乾财富等平台。而快鹿集团作为上海知名企业,更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快鹿集团成立于2003年,业务涉及金融、电影文化、互联网和核心实业,并通过并购重组控股了多家上市公司。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快鹿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了东虹桥金融、当天财富、金鹿财行等平台。
今年3月下旬,东虹桥金融、金鹿财行、当天财富相继出现兑付危机。3月31日,金鹿正式宣布暂停兑付。据此前快鹿集团方面提供给中国网财经记者的资料以及公开资料,快鹿系应兑付的资金总额在100亿元左右,涉及20万投资人。而目前,快鹿集团旗下两平台已被警方立案,兑付进程十分缓慢。
事件四:十四部委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
4月14日,国务院组织了14个部委召开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本次整治共设七个分项整治方案,由相关监管主体根据业务属性发布细分领域整治细则。
此外,由央行牵头联合多部委,结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小组正式成立,并制定了接下来一年的具体时间表,将具体分为三个时间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7月底,各省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方案,同时各部门、各地区分别对各自牵头区域开展清查;第二阶段,从8月到11月底,将实施清理整顿,同时工作小组和各地区分别组织自查;第三阶段,从12月底到2017年3月份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总体报告,并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议。
事件五:工商总局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整治
据财
新网报道,4月13日,工商总局等17个部委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抓紧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已发设立的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
该实施方案要求,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包含以下九大类情况:1. 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2. 对未来效果、收益或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3. 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出虚假或夸大表述的。4. 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5. 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6. 未经许可,以各类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7. 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8. 宣传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9. 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的。
事件六:非银网络支付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15年年底,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网络支付管理基本参照银行账户管理,也分为三类账户,分别规定限额。
具体而言,《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扩充为三类。在功能上,三类账户都可以消费、转账,但只有Ⅲ类账户可以投资理财;在限额上,Ⅰ类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限额1000元(类似微信中的零钱包),Ⅱ类账户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年累计20万元,后两者限额累计中不含从支付账户中提现回银行账户的数额。
事件七:首批27家非银支付牌照获准续期
2011年5月,央行公布了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名单,包括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汇付天下等多。由于支付牌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理论上5月份已到期。
直至8月12日,央行官网发布公告,确认对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作出决定,并称因部分支付机构存在业务严重违规、业务停滞萎缩或主动申请终止业务类型等情形,本次续展调减其业务范围。对于下一步的监管思路,央行表示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
事件八: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发
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指引》全文显示,网贷平台和存管银行均需具备一定资质,且后者不得将外包或由合作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承担存管义务,网贷平台不得将银行资金存管做公开宣传。业内称网贷资金联合存管模式或被叫停。
事件九:网贷监管细则暂停办法出台
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监管细则”)。监管细则对网贷平台业务规范上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最突出的是限制借款人借款金额,旨在引导平台回归小额、普惠。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借贷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事件十: G20推“数字普惠金融”新原则
作为近年来金融创新的热点,数字金融体现了金融与科技的不断融合,涵盖了传统金融的数字化、移动化以及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数字金融具备共享、便捷、低成本、低门槛的特点,在普惠金融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今年9月,G20提出制定《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
据了解,《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共有八个原则,具体包括:一是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二是在实现数字普惠金融时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举;三是为数字普惠金融搭建有利且均衡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四是扩展数字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生态系统;五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践行负责任的数字金融服务;六是强化数字技术与金融知识扫盲与普及;七是加快数字金融服务的客户识别系统建设;八是跟踪数字普惠金融的进展情况。
专家预测:行业春天即将来临
经过前三季度的监管风暴,行业的野蛮生长已经基本结束。那么,2016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或更远的将来,行业将发生哪些变化?权威专家向团团君表达了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2016年乃至未来更长一段时间,互联网金融将呈现出以下三个新的发展趋势:
第一,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金融的本质在互联网金融下一步发展中将会更加凸显出来。
第二,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更多是靠技术创新推动,是技术驱动型,接下来将更多依赖制度创新驱动。
第三,正规金融机构将在互联网金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甚至是主要作用。
“冬雪融化之后,春天终将到来。”董希淼如是说。
昨日晚间,P2P平台国诚金融发布提现方案,称官方取消所有已申请的提现,投资人需投标、续投才能获得提现额度。
据公告,国诚金融原定9月30日公布提现方案,先提前公布。国诚金融规定,投资的标的仅限投资官方散标及官方债权转让标,购买其他投资人的债权转让不能获得相应的提现额度。具体规则是:提现额度=续投金额*10%,提现额度当天投资满标即可获得,申请的提现按照T+1支付。
国诚金融强调,此方案只是一个过渡期的方案,在现金流趋于好转时提现额度会随之增加,直到回到正常的提现规则。公司大股东也考虑在处理好原始股东关系、平台趋于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进行增资。
国诚金融官网显示,上海国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金5000万,总部位于上海。截至2016年9月29日上午9点,平台成交金额超52.98亿元,风险备用金500万元,昨日成交417万元,投资人18.35万。预期收益率在10%-15%,项目标的期限多在6个月之内,分资产抵押标和个人信用标两种。
今年八月底,受国阳财富1.9亿元兑付危机的影响,以上海地区房产抵押业务起家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国诚金融引起舆论关注。随后,国诚金融因与国阳财富千丝万缕的关系遭遇投资人挤兑,9月20日提出了限制提现方案。
来源:金融观察团
网贷平台福音!据财新
网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相关权威人士表示:P2P平台在电信部门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只有一个,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那些开价一百万的中介们,要哭晕在厕所了。
据财
新网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相关权威人士表示:P2P平台在电信部门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只有一个,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的各项业务形态中,P2P对应的是确实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一项,但该许可并不等同于此前纷传的EDI证;此外,工信部尚未排除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也即“ICP许可证”的可能性。
此前市场普遍判断,由于P2P平台属于信息中介,因此应当向地方通信管理局申办ICP许可证。但有媒体在9月中旬报道,ICP并非P2P所需许可证,真正要办理的是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许可证,该报道将其等同于EDI许可证。
9月中旬后,平台纷纷开始办EDI证,办证中介要价也水涨船高,工信部官员分析,EDI是误解。
据财新,工信部权威人士表示,“EDI的说法肯定是不准确的”,此前的市场解读存在着两个层面的误读。
而在此之前,网贷平台因传言需要ICP、EDI等资质问题多次陷入被动,甚至有中介喊价一百万办理。但今日财新援引工信部的言论,应该会终结这种炒作,网贷平台首要任务还是要在地方政府取得备案。
来源:金融观察团
据财新
网9月28日报道,工信部相关权威人士表示,P2P平台在电信部门需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的各项业务形态中,P2P对应的是确实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一项,但该许可并不等同于此前纷传的EDI证(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许可证);此外,工信部尚未排除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也即“ICP许可证”的可能性。
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为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简写为ICP。ICP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自8月24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定办法》)以来,主流舆论普遍认为P2P面前有三座大山:ICP认证、金融备案、资金银行存管。
目前P2P行业中已经获取ICP许可证的平台还不多,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正常运营的2000多家平台中,有ICP经营许可证仅为5.73%,在已经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或联合存管协议的平台中也仅有40多家拿到了ICP证。之后有报道称,《暂行办法》颁布后,ICP认证的价格就开始水涨船高,中介价格甚至达到了100万元以上。
《北京商报》报道,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相对ICP许可证,行业内获得EDI证的平台很少,基于合规的恐惧,行业内掀起了EDI牌照热不足为奇。不过,毕竟目前还没有正式渠道确认P2P运营究竟需要哪个证。EDI证的热度高涨,不排除有炒作的成分。
网贷之家分析师张天华向野马财经表示,监管细则是谈到要办相关的证件,但是目前还没有明确。
此前,澎湃新闻报道称,根据网贷监管细则,需要办理EDI认证,而不是此前传得沸沸扬扬的ICP认证。而此证的发放还要等银监会先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这让已经花了大价钱求人办证的平台傻了眼。
分析来看,在《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各家平台正是看到了这一条之后,开始争相办理ICP认证,可实际上,电信业务许可证是一个统称,里面还有很多不同的分类,ICP和EDI都属其中的分类。可两者意义截然不同:ICP是针对信息服务业务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而EDI针对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在8月24日的举办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在解读监管条例时表示网贷平台需要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如,工信总信息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处副处长现场表示,“事前,我们要做好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准入工作”,平台方在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后,要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接待信息中介业务。工信部也没有明确说到底要办理哪个证件。
金投手董事长马俊湖向野马财经称,办理ICP许可证,或成为了网贷平台发展的一个分水岭。“许可证的申请程序比较严格,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势必会有一大批企业在监管划定的硬性要求下,无法获得或达不到要求而选择退出。”
马俊湖称,ICP许可证是淘汰机制开启前的预警和信号。也就是说不符合这一要求,在规定期内没有拿到ICP的平台或面临清场出局,行业新一轮洗牌在即。
P2P的模式到底该办哪个证书呢?
据财
新网报道,工信部权威人士表示,办理“EDI的说法肯定是不准确的”,而且此前的市场解读存在着两个层面的误读。
第一个误读是,目前工信部尚未排除ICP许可的可能性,具体判断要等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备案登记指引》。该人士表示,在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等级备案后,P2P平台需要向地方通信管理局申请的许可证只有一个,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的各项业务形态中,P2P平台对应的应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一项;但是,目前尚未排除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也即“ICP证”的可能性。
第二个误读是,不能将“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同于EDI。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EDI对应的“电子数据交换”,属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一种。除了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助理业务还包括了交易处理业务、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等另外两项业务内容。该人士表示,P2P平台的业务形态更加倾向于其中的“交易处理业务”,而EDI一般对应的是海关、税务等处于国际标准数据格式的报表、保单业务,“跟P2P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该人士建议平台到地方金融监管当局补办备案登记,再去地方信管局进行服务项目的变更。
目前,一些业内资深和知名的平台如人人贷、积木盒子、易通贷、宜人贷、爱钱进已经获得了ICP证。
签约平台的ICP经营性许可证情况
ICP许可证是对外合作的主要资质之一,在与银行谈存管等核心业务时,银行会要求P2P平台提供ICP经营许可证。
由此可知,P2P要越过ICP认证、金融备案、资金银行存管三座大山的顺序是,先办理金融备案,再办理ICP认证,最后再办理资金银行存管。
附:工信部发言现场的文字实录。
[主持人]: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处徐强副处长跟大家介绍相关的情况。[15:59]
[徐强]: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16:02]
[徐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是和金融融合的产物,也是一个新的产业业态,它具备了线上与线下紧密结合的特点,这种产业监管的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互联网,政府部门都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在进行探索规范管理。工信部是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的部门,之前与银监会这边密切配合,还有相关部委密切配合,参与起草了这个《办法》,并且充分征求和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下一步我们也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共同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16:02]
[徐强]:我这边简要的对《办法》当中涉及到工信部相关职责的条款进行一下说明。工信部在这项工作当中主要有三项工作:[16:02]
[徐强]:第一是事前,我们要做好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准入工作。《办法》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接待信息中介业务,工信部这边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具体的审批是在各地的管局,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等这样的规定,来开展电信业务许可的审批。并且开展电信业务和信息安全的形势审查和实地抽查。二是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中介机构的互联网基础管理。在相关的IP地址使用、域名注册、网站备案、电信业务许可等环节,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登记,并要求提高实名制信息的准确率。[16:03]
[徐强]:第二部分事中过程当中我们要做好电信业务行业监管工作。一是做好网络安全和用户信息保护的监管工作。《办法》第18条、第31条都明确要求中介机构要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具备健全的安全设施和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办法》的第9条、第23条、第27条,要求中介机构确保用户及交易信息采集、处理、保存及使用等合法性和安全性,不得删除、篡改非法买卖或泄露用户信息。结合职能工信部将依据网络安全及用户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指导并监管中介机构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对中介机构系统及网络进行安全定级备案,并开展风险评估,指导中介机构加强网络和系统的安全防护,强化网络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16:03]
[徐强]:第二部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工信部正在建设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并且将于近期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通过加强监测、预警、取证、曝光等技术手段建设,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密切跟踪网络舆情及网站动态,为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16:03]
[徐强]:第三要推进数据的协同共享。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在数据共享、系统对接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前期我们跟银监会这边也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已经通过系统平台向银监会这边共享了两千余家“网贷”平台的主要信息。[16:03]
[徐强]:第三部分在事后,事后我们要做好违法违规的处置工作,工信部将结合相关的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中介机构的事后处置工作。一是对网络借贷引发的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网络与数据安全事件,组织开展严重调查,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平台网站和APP依法予以处置。[16:03]
来源:野马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