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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法币来了 比特币高兴啥?

2016-11-21 13:38:28

前几日,一则央行招聘启示让区块链深度粉,倍感激动,喜大普奔地吼:比特币有希望啦。咱还是冷静一下,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咱们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较为开放,但着实没有发展为法定货币的想法。从严格意义上讲,刑法第九十二条所指的“公私个人所有财产”,也就是对比特币的所有人的所有权的保护并不全面完整。

相反,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的挖掘、使用、买卖、理财中,常常因为官方监管手段不足,带来法律纠纷,甚至诈骗等刑事风险。比特币持有人、代为理财人、交易网站,往往百口莫辩,在客户、理财者遭遇市场波动而报案后,很难自证清白。(当然,我国采取了“不得自证其罪”的原则,但实践中准备自证清白的证据,可以省下很多麻烦)

说回央行数字货币,所谓“央行数字货币”是指由中央银行发行的,加密的以国家信用为支撑的法定货币。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出过程比较稳妥,据我们观察着票据等领域开始尝试“电子票据”,发现优势和不足,逐渐总结经验,沉淀监管方法,逐步推进电子货币的发展。但我们也在媒体上看到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子票据进行诈骗等行为,影响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影响,这也从侧面反映了金融行业监管的难度,但不能因此就停止不前,数字货币是未来的方向。

那么,我国为什么要发展电子货币呢?因为社会生活需要追溯货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有利于国家对M2的控制;对于我们法治国家的目标而言,电子货币可以有效对抗洗钱、贪腐、逃漏税等顽疾;纸质货币的发行减少,降低成本节约能源;有利于监管机构对相应商事主体的监管。

当然,这也带来两个严峻的问题。现在法定上对货币的法律定性非常清晰:种类物,也就是不区分每张钱有什么特殊性,这一类法定货币都是钱,面值一样的流通货币被视为同一类。举例:甲借乙100元向丙买肉,乙可以随意拿一张面值100元的钱还给甲,而不是向丙要回原来支付给他的100元再原封不动还给甲。如果以后的钱是电子货币,上面承载了不同的价值信息(明星用来买电影票的钱)这就有可能被热炒,请自行脑补邮币卡等,不赘述。另外,一旦使用信息被记载,就一定有泄漏的可能性。人们变成比现在还透明的人,各种经济生活都被忠实客观记录,也许金融消费者会意识到这些隐私将影响正常生活。水至清则无鱼,是普世真理。

我们相信,数字货币研究方兴未艾,在安全性与便利性的特性下,未来的应用只是时间问题。感恩比特币将区块链技术惊艳地呈现到世人面前,我们尊重金融创新,同时也敬畏金融本身的风险。金融强国之梦,加油!

肖飒

互金法律专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微金融50人论坛(WF50)成员,大成律师事务所互金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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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