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授课较多,来自五湖四海的网贷平台和互金平台老板,纷纷打电话,加微信,后台留言,咨询的问题让人惊愕,深感行业一定会大洗牌,今天文章跟大家聊聊出路问题。
没有放贷资质,不要以身试法
有一位南方某城市风控总监打来电话,询问是否可以用公司账户给个人打款,俺不解,接着问道,打款的缘由是什么?答曰:贷款呀,俺不禁头冒冷汗,心说,这事还敢干,真心胆子大。
虽然自2012年起,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判例告诉众人,民间组织(无放贷牌照)向社会公开放贷已经不再根据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作“犯罪”处理了,但是,不是不违反刑法就能任性而为,在真实社会环境下,此类情形一旦被群众、竞争对手、监管机关发现,都可能导致整个公司被“取缔”的恶劣后果。
P2P本身就是信息中介,还在自身放贷已经不合时宜,甚至冒天下之大不韪了,恳请类似的企业,迅速改正问题,尽快结束非法放贷行为。
线下物理网点
据飒姐观察,小区附近的网贷平台销售点,似乎没有撤并的意思。年底,还开展了一轮针对小区留守老年人的测血压、送金龙鱼的活动,老头老太排队注册,阿弥陀佛,真心胆大。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8月发布之日起,就已经昭告天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不能有物理网点进行销售行为的。
同时,对于金融知识不足,防范意识不高的老年人而言,对于借贷风险的认识也许不充分,在年长者眼中,网贷就是把钱存在网上拿利息。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危险的,尽快把物理网点清理或者改成非销售用途,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请某些网贷平台不要以身试法。
转身进入保险等行业,未尝不可
也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老总来电,他们拥有广袤的销售地推团队,建制全面,全国划分N个大区,还有区域代理和一线人员,并且有严格的薪酬奖惩机制,运行良好,实在不忍心把多年打拼的兄弟们“遣散”。
既然网络借贷这个行业的规范具体而明确,地推模式已经被负面评价,那么,如果还是坚持要拿下网络借贷平台备案这张牌,就必须剥离以前的诸位兄弟。
进一步说,可以设立金控集团统筹整体业务,每个业务条线有不同的法人主体(单独注册公司)承接,其中,P2P板块有一个独立核算的主体进行申请备案等工作,以前的销售人员剥离到保险销售等板块,各得其所。
纵观这些年金融监管形势变化,我们可以发现,分业监管下的企业行为应当遵守分业经营的思路,不是不允许“协同效应”,而是让每个业务线有能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能力,一旦一个业务线出现问题,不会影响大局,将企业拖垮,造成兑付不能等情形,杜绝让企业面临更大的声誉和刑法风险。
综上,这些年我们服务的都是互金各板块的头部企业,对于后进生的关怀不足。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咨询和探访,我们发现其实后进生更需要正确引导和保护。
在此呼吁地方监管机关和协会,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等企业,留有足够的耐心,争取帮扶他们从灰色走向光明,不至于形成地方不稳定的因素。
凡事有阴阳,我们不能说不合规不合法的企业就不应该存在,因为,存在即合理,必然有其存在的客观意义,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只带着头部企业奔向康庄大道,也要顾及长尾的企业,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互金法律专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微金融50人论坛(WF50)成员,大成律师事务所互金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