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网贷之城:深圳,就注册地在深圳或开设分支机构在深圳的网络借贷企业立了规矩。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晚出台,在经历了北京、上海网贷细则之后,市场似乎有些麻木,那么,我们来挑战一下诸位麻木的神经,以期为互金提供正能量。
先说本征求意见稿的忧患,请监管机构同志予以考虑:
“实质审查”易落口实
总则第三条提及: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前海管理局按权责一致原则,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实质性审查、监管协助和风险处置工作。”
根据办案经验,集资参与人在出现风险事件后,会从相关文件中寻找“实质审查”等词汇,以坐实政府曾有类似行政许可或筛选的工作,在西南某省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出现风险事件后,也出现过类似情况。
打击挂名P2P,需综合考量
从意见稿第九条总体设计看,我们可以窥见监管者的良苦用心。
深圳号称网贷之城,林林总总,良莠不齐的P2P企业给深圳带来了就业、税收、繁荣,也带来了涉众型事件、不稳定因素。
要求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统一,100平米营业场所,主结算账户在深圳本地,资金存管行要有“深圳户口”,是为了挤压挂名网贷企业,让在深圳注册的网贷企业更实,本身没有错。
但是,深圳互金政策凹地的形象,就此黯淡,企业不会将注册地优先选择曾经的“规避天堂”,隔岸就是香港,自问弹丸之地何以繁荣,唯政策开放“门槛低”而已。
董监高没有故意犯罪记录即可
有些过失犯罪和少年时代的过错,是值得原谅的。
还是那个例子,虽然犯有重婚罪的副总经理,让人觉得道德一般,但也许他有管理能力,难道我们要因为私德而放弃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吗?
还有曾经少年犯罪的风控总监,也许正是由于他的特殊经历,才让他对风险如此厌恶,以至于敏感到极致的程度。
在多元化的时代,也许我们可以宽容些。
是否有必要强制加入协会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加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我们认为,“应”改成“可”,由强制性变成建议鼓励性政策,更好。
理由:协会毕竟是行业自律组织,既然是自律,就有入会和不入会的自由,老百姓的信仰都是如此,何况一个动辄几百人的企业呢,咱们不宜创设上位法没有设置的义务,还要考虑到:协会不是免费的,要收会费的。因此,入会、退会自由很重要。至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地方协会的关系,也建议考量,如果各地协会都强制入会,那么国家级的协会该怎么处理呢,也要强制吗,应该不是。
网贷新规怎么破
下面的内容,写给网贷机构和从业人员,一旦意见稿变成现实,怎么破?
1到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经营范围
可丁可卯,一定在经营范围里明确记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以往各色工商登记内容都统一到这个口径。
2市金融办验收合格是关键
处理问题要抓住关键,一切准备工作、书面材料、质询问答的指向都是市里的金融办是不是给咱验收合格的章。
公司的PR重点工作方向也是如此,不多说。
3社会公示期一定“防小人”
每年干部公示,都有被举报的,P2P备案公示也是多事之地。朝阳群众倒是不怕,都是舆论监督员,咱们欢迎。
最怕竞争对手暗中安排,告个小瑕疵,影响备案进度和投资人信心。
4注册地区政府出具书面意见
有些网贷机构只重视向市里监管机构报告,对区级政府监管机构重视不足。
在公示期满后,注册地区政府将出具书面意见,呈报市金融办,请注意:区政府出具的书面意见是必要条件,请勿忽视。
5市联席会议是最后一关
市金融办要征询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办理备案登记。
所以,备案前的最后一关就是市联席会议,那么,具体是哪五个菩萨呢?
市金融办、银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等相关部门。
如果有单位站出来反对,对不起,备案倒在最后一公里。
6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是最新形势
自今年六月一日《网络安全法》生效,各对口法规、政策都在跟进,对于防篡改、防入侵、数据加密、灾难恢复,以及其他软硬件设施,为方便管理,节约行政成本,本地监管机构还是要求P2P公司将数据管理部门设在本辖区内。
7银行存管,慢慢挑
凡事“事缓则圆”,切莫着急银行存管系统对接,还是要挑大银行、服务优质的银行,本次网贷机构备案只需“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资金存管意向协议书”,不用完全对接完成。
8街道办的大妈,很重要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以外、 但在本辖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将备案登记情况及分支机构情况书面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区政府...区政府应组织公安、市场监管、街道办等部门就上述机构开展的业务进行监管”
第二十七条:
“区政府应当推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格化管理...区政府应组织公安、市场监管、街道办等部门对物业报送情况开展检查。”
请诸位网贷老友注意,不要不拿街道办大妈们不当干部,人家正儿八经有检查权,应当注意搞好单位所在地“邻里关系”,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综上,山雨欲来风满楼,深圳作为网贷之都,应当有更广阔的胸怀,更远大的视野。
我们相信本次征求意见,从业机构和爱互金人士将不遗余力地发表意见和建议,一起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阵地:网络借贷,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互金法律专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微金融50人论坛(WF50)成员,大成律师事务所互金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