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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尼克萨博的智能合约,在中国能落地吗?

 

 

 

 

2018-04-17 21:17:21

有位金融学老前辈在圈里称,研究了四年区块链还是没有搞懂,其实,普罗大众不知道纸币是怎么被造出来了,还不是花钱花得美滋滋;未来的小青年不用懂车的原理,就有无人驾驶车辆自动送达。技术这种玩意,让工科技术员搞懂就可以了,我们把自己擅长的东东拿出来,看看能否互相借力,岂不更好?

尼克萨博的智能合约,与中国合同法“违和”吗?

查遍国内论文,大家对智能合约的定义引用几乎都是来自律师兼加密大师尼克萨博:“一个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promises),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

我们对应中国的《合同法》,来看看智能合约落地具体法律体系时,会遇到怎样的问题,以便找到方法,从而促进智能合约的发展。

最早,世行某位官员来电沟通将法律原则和规则,编成代码,使用算法,构建智能合约时,作为一枚中国律师,我想到的问题不仅有管辖权还有法院承认等问题,再加上每个国家的法律原则政策倾向不同,怎么能预设一种程序代替合同呢。

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摸索,我承认,也许我们对智能合约的定义理解不同,飒姐认为,智能合约是在数字经济时代,由中心化主体或去中心化架构所创设的,既有邀约,又有承诺,通过预设触发承诺的条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决策机制,在人为干涉最小的情况下,自动履行合同直至完成交割的合同及执行方案。

智能合约,现实适用比较窄

由于公链具有跨国、匿名等特点,在公链执行一些简单的交易不难,但要形成完备的合同很难。但就合同相对人而言,如果在某数权的转让出现纠纷,原告美国人A根本找不到被告无国籍人B,怎么进行诉讼呢,即便没有诉讼,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自动将A的某数权交割给B,如果A不服呢,对规则的细节不了解或者出现重大情势变更又当如何?

类比无人驾驶,也是在基础设施已经基本完备,经过多年实验,才出现的。更何况,去中心的合同要面临的问题,是无人驾驶的几何倍。其重要基础设施:物的数字化,尚未完成,应该说远远达不到要求。囿于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楼房等不动产的“等额分份”打包出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样,一幅画的所有权,也不允许分为若干小份由不同人按份共有,买卖份额。另外,把现实世界的有体物转换成虚拟世界的数字,并能够通过虚拟世界产生对现实世界的控制,难度颇大,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尚不成熟,为智能合约的实际运行造成了障碍。

目前,比较实际的做法是,在一些电子商务或者游戏平台(根据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数据、虚拟财产的保护应该是题中之意),由于标的主要是虚拟商品,比较适宜采用智能合约进行批量约定,减少履约风险执行成本

要约和承诺一个都不能少

尼克萨博的定义里,似乎承诺是独角戏,其实,合同的形成需要:要约承诺。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崔建远2013)普通读者可以形象地理解为“螺母”,承诺,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您可以形象地理解为“螺丝钉”

一个合同要想达成,就是一个螺母和一个螺丝钉相互咬合的过程,最终成为紧密合作的同一体。一方要想脱离另一方,都要大费周折,重新恢复到原有状态。可是,区块链技术带来的新生态可能会挑战法律权威,世界上,再也没有:恢复原状,这样的诉讼请求,因为根本就没有原状,覆水难收,全网上每一个节点都会记录下权利转换的过程,记录下“债”的生成和“物”的转移。

根据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智能合约里,合同成立约等于合同生效,约等于合同立即执行

有原则就有例外,既然承诺时间是关键,就一定有量子计算机等待这样的机会,撤回承诺也许会是一项“技术活”。请脑补,量化交易的滚滚数据流,零点几个毫秒内撤回交易,当然,这需要强悍的技术。同时,既然有人快人一步,那么,互联网就不是平的,就有网络安全问题,智能合约必然成为网络黑客的攻击对象。

最后,我们看好智能合约的未来,但是我们对智能合约依赖的土壤:数据权力、网络安全、法院认可等,尚未具备。尼克萨博众筹开始创业,专注于智能合约,我们相信会有成果出现,但是提醒老尼克,每个国家法律对合同的理解不同,可交易的标的有限,甚至在一些国家不能设置利息,一定要找出通用条款是枉然的。不如化整为零,每个法系和国家法律体系有不同的智能合约,再设置一个统一的合约交易市场,提供流动性,让智能合约真正活着,唯有活着,才有机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肖飒

互金法律专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微金融50人论坛(WF50)成员,大成律师事务所互金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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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凤凰网WEMONEY
编辑: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