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各大财经媒体纷纷转发权威媒体金融频道的一篇文章,标题为“当前市场上数字货币多涉传销央行警告称全部非法”。截图如下。
乍看这一标题,足实让我大吃一惊,原因有三:
一、这是官方权威媒体,各大财经媒体都会转载,其报道的影响非同小可。
二、央行是主管机关,警告并称其为非法,这性质非常严重。
三、笔者作为数字和虚拟货币的研究者和专栏作家,在各大媒体发表不少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文章,也经常参加业内专题研讨会。我在和央行数字货币的相关负责人交流时,从来没有听说过央行认定数字货币或者虚拟币为非法。央行的态度是,对这样的新兴货币形态正在观察研究。
4月27日,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出席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的“人民币全球城市对话”,专门提到数字货币。
范一飞指出,中央银行需要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框架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同时也要加强对民间数字货币的观察及监管。
怎么就突然一夜之间,市场上的数字货币和虚拟币就非法了?
笔者仔细研读了报道数遍,甚至登上央行官网,学习该报道引用的央行货币金银局发布的《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 终于弄明白了,这都是标题惹的祸。
“当前市场上数字货币多涉传销央行警告称全部非法”,这个标题问题不小。
如果标题中的“全部”,指的是“当前市场上的数字货币”, 所有资料显示央行是称之为“非法定”。
非法定和非法,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目前央行还没有出台法定的官方数字货币,所以市场上的任何数字货币或者虚拟币,都是非法定。就比如说,中国人民银行是法定官方银行,工农建商和众多商业与城市银行,是非法定非官方银行, 但不能称他们为“非法”银行。
因此,标题应该用“非法定”,而不是性质非常严重的“非法”。
如果标题中的“全部”,指的是用数字货币传销这种行为,说央行称之为“非法”也不妥。
央行是监管机构,对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或者传销欺诈行为,可以提示风险。 比如央行货币金银局的文件指出,这是一个“风险提示”,并在文件中明确指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至于这些行为是否真的犯法,应该由法院来判定其“非法”。正如该报道中举例的江苏省沛县法院做出判决,认定某个虚拟币传销非法并判刑。
标题中还有一个不客观误导:“当前市场上数字货币多涉传销”, 一个“多”字,让广大不了解数字货币市场的读者,误以为数字货币市场传销泛滥。
事实上,国际上有888种,国内有42种交易活跃的主流虚拟币,绝大多数都没有涉及传销。
当然,不排除个别已发现或者未发现的用虚拟币进行传销的行为,但是用一两个案例就一棍子打死一船人,显然不恰当。
而央行货币金银局发布的《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特别指出只有“个别企业冒用我行名义……某些企业……”
因此,这种行为只是个别现象,而不是普遍现象。
国内活跃虚拟币(来源于网络)
国外交易的虚拟币(经过处理,来源于coindesk)
这样一篇政策监管报道的标题,指代不清晰,用词不妥当,甚至还不客观,不应该出现在权威媒体上。其后果不仅错误传导主管机关的监管方向,而且误导读者,甚至影响行业的发展方向。
笔者撰文,无非想从行业研究者的角度做适当的澄清,同时给出善意的提醒。
人无完人,权威媒体也难免有疏忽的时候。
但是,权威媒体之所以权威,是因为得到大家的信任,所以影响力极大;因此,更加要注重标题用词,特别是对新兴行业的报道,多调查和求证,用词力求严谨细实,有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ps. 有好友说这样的文章一定被封杀,劝我别发,我真的不信,试试看)
中泽嘉盟投资基金合伙人,财经专栏作家,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联合创始人, 台湾金融研训院讲课老师。 曾任联想控股旗下P2P翼龙贷副总裁,德意志银行(美国)战略科技部副总裁, 担任美国休斯顿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经济和计算机双硕士,金融系博士生。FTchinese, 新浪财经,腾讯财经,财新和凤凰财经等知名财经媒体的专栏作者。编辑出版《智慧众筹:互联网金融早餐会》一书(腾讯CEO马化腾,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序)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5 ; 《 区块链技术驱动金融:数字货币和智能合约技术》中文版译者,中信出版社 2016; 《区块链:金融科技与创新》中文译者 (前台湾行政院长陈冲序),台湾金融研训院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