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发生了几起女大学生因校园“裸贷”偿还不起而轻生、或离家出走的恶性事件,当事者的结局令人痛心。但换一个视角,如果女大学生们能多一些金融常识、法律常识,也许结果就不会是这样。
第一条常识,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我们着重来看这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化利率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就算在裸贷那里你已经签字或表示过同意,这约定都是无效的,甚至如果你已经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现在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会支持你的。
像校园裸贷案件中,别说是年化36%了,我跟踪过的一个案例里,女大学生一旦还不上钱以后,或是所谓“违约金”,这利息是每周30%。折算成年化利息,不算复利是1564%,算上复利快成天文数字了。这么畸高的利息,根本没有必要屈从。即便对方告上法院,超额部分也根本不会得到支持。
当然我明白“裸贷”的症结在于出借人手握女大学生为了获得贷款而拍下的裸照和相关视频,“裸贷”一词也就是这么来的。在这个行业里,出借人会把这些照片美其名曰“抵押物”。这里要说的是第二条常识,裸照能充当抵押物吗?
大屏幕上是为大家查询的担保法对抵押物的规定。江苏法契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林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裸照作为抵押物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也根本不在法律规定的抵押物范围内。再进一步,如果对方把裸照公布于众来要挟还贷,那就是他侵犯了当事者的隐私权、名誉权,复制打包下载并以此牟利的,还会涉嫌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有个别极端案例中,裸贷事件逼到女大学生无路可走,极端案例中出借人会提出色情交易的要求。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律师赵占领认为,这已经上升到敲诈勒索罪了。
当然,走到这一步,女大学生一定背负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因此也请年轻的金融消费者朋友们,一早就远离这种摆明了就有问题的校园贷款产品,高利贷可是碰不得的。但万一已经沾上了,屈从借款人越陷越深,或是出走、轻生都是下策,女大学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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