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一名大学生因欠下高额校园贷而自杀事件,使校园贷再度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如何有效规范校园贷,成为监管者不得不面对的“烫山芋”。针对校园贷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经过长期调研与思考认为,监管者可以参考如下途径:
第一,从行业自律角度出发,积极倡导校园贷行业自律。我们建议,在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推动下,一些行业协会(尤其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全国性权威自律组织)会同各校园贷平台制定行业规则,督促校园贷走向健康发展之路。待将来行业规则成熟之后,择机将一些相关规范纳入国家的监管办法中。
在当前,行业自律规则应该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在广告宣传方面,校园贷应严格根据2016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中央维稳办等十七个部门联合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7月8日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校园贷平台不得虚假和诱导性宣传,如所谓“零利率”和“免手续费”等等,在校园贷官网显著位置明确规定禁止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借款。
(2)在收费标准方面,校园贷必须在网站显著位置明示收取的所有资费,包括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违约金和罚息等所有费用,以及明示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收费必须限定在法律、法规许可以及合理的范畴。比如在借款出现逾期后,校园贷收取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限定的年利率24%。以上所有可能的收费,均必须在官网以举例形式明示,以便大学生明白易知。凡未预先明示的收费,不得在电子借款合同中出现,借款人有权拒绝并且可向行业自律组织或监管机构举报。
(3)在风险提示方面,校园贷应事先向借款人揭示逾期的法律后果、催债的方式以及逾期借款人可能遭遇的信用风险等。
(4)提高在校大学生借贷门槛,限定大学生的借款用途,制定大学生的最高借款额度标准,当借款额超过一定额度时,应当由有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方提供担保。
(5)鼓励各类校园公益组织(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介入校园贷个案,帮助大学生维权。
行业自律组织对校园贷的违规行为应给予批评,在官网上定期公示,借此引导大学生借款人选择合规的校园贷。
第二,监管者应积极鼓励支持网贷行业评级与排名机构,如第一网贷、融360或网贷之家等,依据相关法律以及上述行业自律的核心内容,积极开展校园贷的声誉、实力评估与排名。通过第三方机构间的竞争性市场化行为,推动校园贷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在当前,一些校园贷以表面上的低利息(甚至无息)、实质上的高利贷诱使学生没有节制地借贷。有的校园贷向学生客户提供超越其还款能力、超越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借贷,满足他们一些攀比性消费以及一些高风险项目(如创业、购买彩票或高端手机等行为)等类似现象,暴露出一些企业在快速扩张中的短视和急功近利,甚至缺乏最基本社会责任和道德感。对这些不道德的行为,监管者应鼓励评级排名机构给予其相应的谴责,增强网络曝光度,引导正常的市场发展方向。这种市场化行为,可为校园贷带来如下正向激励:
(1)在市场化评级与排名的激励机制下,推动各校园贷平台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加强借款人身份信息审查,提高平台风险控制能力,减少大学生借款人出现更多的风险事件,最后缓和校园贷整体“污名化”的趋势。
(2)推动中国校园贷平台的经营者增添大学生所在的学校、成绩、努力程度、社交关系等信息,更加全面地对大学生进行信用评估,进而降低风险,为有真实借款需要的大学生提供借款服务,降低坏账,提高校园贷自身实力。
第三,由监管部门加快推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应逐步向网贷企业开放。由于中国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健全,P2P平台不能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要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此类证明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
(2)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推动下,及时建设网贷信用信息数据库,由包括校园贷在内的网贷平台共享,避免借款人通过不同平台重复借贷,以贷还贷,最终演变成恶性事件。
最后,加强大学生金融风险教育。在过去数十年,中国高校长期缺乏理财和金融风险教育方面的内容。在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校园贷以及互联网金融正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在这个时代,几乎没有哪个大学生能避免与之接触。这意味着潜在的金融风险将向所有大学生靠近。因此,学校主管者应加强普及大学生理财与金融风险教育,提倡理性消费。大学生即将步入社会,辩识金融风险和学会基本理财知识,将是其迈向社会后一项极为重要的生存技能。学校应开设相关的金融风险通识教育课程,引导大学生学会理性消费,管理自己的财富,规避金融风险,增强大学生的信用意识,重视信用消费和信用借贷安全。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副院长,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