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观|专注互联网保险
是的,近期我们的第4版报告印刷完毕了,第一批报告已于日前发出,相信购买预售的大大们大多已经拿到我们新版的报告了。本次报告分为行业篇、公司篇、新技术篇、产品体验篇、专题篇五大篇章,我们耗时两个月完成了这本236页的报告。
在这本报告中你可以看到:
以下我们从《2017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研究报告·春季版》中节选了部分内容,完整版报告获取方式见文末。
整理| 小观
行业篇
2016年互联网保险整体发展概况
117家参与主体,2347亿保费收入
经营主体上,2016年我国共有117家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比2015年(110家)增加了7家,全国保险行业已经有75.97%的保险公司通过自建网站、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不同经营模式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
数据来源:保监会
保费上,去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347亿元,较2015年(2234亿元)增长了113亿元,增幅5%。相较于2015年160% 的增幅,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增长速度大幅度下滑。去年,互联网保费增幅的下降和渗透率的下降,主要跟保监会对理财型保险产品监管收紧有关,而互联网车险也因为商车费改,业务持续负增长,导致互联网财产险业务总体下滑,影响了总体互联网保费收入。
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结构分析
数据来源:保监会
按照产品结构划分,互联网保险包括互联网财产险和互联网人身险两种。2016年,互联网财产险和互联网人身险分别实现保费收入403.02亿元和1944.95亿元,在互联网保险保费总收入中占比分别是17.17%和82.83%。可以看出,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远远高于互联网财产险保费收入。
数据来源:保监会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中,互联网财产险保费收入占互联网保险整体保费收入的份额,从2012年的91.15%下降至2016年17.17%,;与此相对应,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占互联网保险整体保费收入的份额,则从2012年的8.85%上升到了82.83%。
总结
通过以上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2016年互联网保险保费的增速和渗透率有所下降,主要是跟保监会的政策收紧有关。不过从创新技术的层面来看,全行业已有50余家机构与第三方社会化云平台合作,有104家机构签发了3.61亿张电子保单,可以说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促进了产品创新。而未来,我们相信随着互联网保险模式的创新与探索,互联网保险将取得长足的发展。
2016年互联网财产险发展概况
根据中保协发布的《2016年财险电商市场基本情况报告》,在79家财险公司中,有60家主体经营网销,较2015年增加了11家。财险公司经营网销的主体占比达到75.9%,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网销在保险销售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市场竞争也不断加剧。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而从保费收入看,2016年互联网财险实现保费收入502.3亿元,其中,车险保费收入398.94亿元,非车险保费收入103.36亿元。可以从下表中看出,2016年互联网财产险保费收入呈现负增长,同比下降36.62%,同时占各财产保险公司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8724.5亿元的5.75%,比去年9.12%下降3.37个百分比。2016年互联网财产险保费收入与渗透率的下降,主要与互联网车险业务的表现相关:
①商车费改政策的实施,使得原来的网销费率优势消失,业务员和消费者不再刻意追求线上出单,使得相应数据下降。
②保监会对无资质网销平台的整顿,使得一些所谓的“网销车险”,又回归传统渠道。
③经营车险的公司,并没有形成差异化的产品和思维,竞争手段更多体现是费用的比拼。
2016年互联网人身险发展概况
2016年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继续增长,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保费规模达到1944.95亿元,较去年增长32.7%,保费规模远远超过互联网财产险。不过从增速来看,2016年互联网人身险的增幅是大幅下降的,这主要与保监会的政策相关。
数据来源:保监会
根据中保协公布的数据,2016年1-6月份互联网人身险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133.9亿元,是2015年1-6月的2.5倍,而2016年6-12月互联网人身险的保费收入为811.35亿元,2016年下半年,保监会严打理财险产品,使得互联网人身险保费下降。
从经营主体上看,2016年共有61家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该数据与去年持平。互联网人身险保费规模占人身保险公司保费规模的比重增长到8.7%(2015年为6.1%),已成长为不可或缺的战略渠道之一。
互联网财产险保费收入结构如何?
互联网人身险发展呈现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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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篇
无论是保险+互联网的公司,还是互联网+保险的公司,最底层的逻辑还是遵守以下两条趋势,一个是互联网或者说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提升原来保险公司或中介公司的效率,降低它们的成本,以及更好地服务客户;二是互联网及新技术的发展,将改变客户的消费行为和习惯,从而推动新模式的诞生以及行业的创新。目前,参与保险+互联网或者互联网+保险的公司主体主要有传统保险公司、中介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以及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这里选取了部分案例。
传统中介: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永达理于2011年5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总部设立在北京,是一家全国性、综合性保险经纪公司。2016年注册资本额8000万元,2014年11月台湾永达保险经纪参股投资永达理,投资股权比例为24.9%。永达理主攻寿险市场,以爱为出发点,推动退休理财保险市场,再做高端的资产配置和财富保全市场。
业务模式介绍
永达理主要做养老退休市场,产品以华夏和陆家嘴金融的养老理财保险为主。永达理会选择经济发达的城市,开设分公司,主要是由一批资深的台湾老师来管理运营。一般来讲,一家省级分公司,永达理会派出十几位台湾老师团队,由永达理总公司出资,用于支付职场、物料、行政等。
永达理有完善的培训体系,由台湾老师负责开设课堂,一般来讲,每周都会有4次讲座,这些讲座,一方面是对保险代理人行销技巧的培训,另一方面,起到增员的作用,永达理的经纪人也会带上自己的客户,通过一些讲座培养客户的保险意识,方便后续成交。
永达理的核心是保险经纪人团队,除了上述提到的培训体系,永达理对经纪人的管理也非常严格。其以MDRT为核心KPI,非常重视MDRT氛围,目标将公司内所有保险经纪人打造成MDRT,同事之间互相感染力非常强。
永达理注重对客户的服务,卖保险会有一份理赔诉讼协议,如果保险公司不赔付,但是永达理觉得要赔付,就会帮客户免费打官司去争取保险公司的赔付。
在互联网和IT领域,永达理也有一个系统,主要功能是CRM和OA,用于自我管理和团队管理,维度分的比较细,系统会记录早会情况、销售情况、客户回访情况等,会形成各种报表用于团队长分析和个人分析。
永达理的保险经纪人展业层面,不依靠IT,主要以问卷去展业。永达理还有一套剪报系统,用于收集大大小小的财经新闻。
运营数据
数据来源:永达理官网
2016年,永达理的全年保费达8亿,2016年共有保险经纪人2868人,同比增长139%,保险经纪人平均件数达2.43件,同比增长11%,件均保费达2.61万元,标准保费达到7.62亿元,同比增长达186%,公司2016年盈利8000万元。2017年,永达理的目标是22亿保费,经纪人达7000人。永达理的13个月继续率为96%,25个月继续率为93%。
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慧择网
公司简介
慧择网成立于2006年,是具有保险网销资质的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平台。慧择网通过互联网技术与保险服务的融合,为用户提供从售前咨询、售中投保、售后保全到理赔的一站式保险服务。目前,慧择网主要是在线保险经纪人服务及垂直交易平台。
业务模式分析
目前,慧择旗下拥有慧择网、聚米网、CPS/API开放平台和保运通这四大业务平台,并有2C、2B、2A、2F四种模式。
2C是慧择最基础也是最早做的模式,个人客户可以在慧择网上或App上主动选择保险产品,并直接完成在线购买。2F是针对家庭,这是一块新的业务,也会是未来慧择网的重点业务方向,具体来看,就是慧择希望承担保险平台的角色,拥有丰富完整的产品池,针对不同的家庭需求,来配置相应的险种。原来慧择2C,客户买的主要是碎片化、小额的保险产品,复购率相对比较低,现在面向家庭,业务升级,从一个家庭的角度来看,保险需求就会大很多,ARPU值也更高。
慧择网是慧择的核心业务模式,上图是慧择网的一个结构介绍,从最初的专业经纪公司网销平台,到推出更多2C服务的平台,再到现在2C、2F的一站式保险服务平台。客户可以直接在网站上挑选80多家保险公司的1000多款保险产品。
规划和定制,则是慧择网业务的升级。规划是客户根据自身的一些信息,比如年龄、性别、婚姻状态、有无孩子、有无老人、家庭收入、家庭负债等信息,推荐相应的保险产品。定制是直接找慧择的顾问,由顾问为客户量身定制保障方案,慧择网目前有300多位专业顾问,这些顾问可以理解成线上的保险经纪人,由他们给客户个人或家庭提供保险定制服务。
2B是保运通,面向B端客户,给企业提供货物运输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责任保险、船舶保险以及企业车辆保险等产品。
2A,即面向保险代理人,是聚米网,一款代理人分销工具。聚米依托于慧择B2C平台的产品和理赔服务,降低代理人的门槛,使代理人可在聚米中实现交易闭环,慧择也会通过其它销售平台为代理人导流。聚米给代理人提供工具,使代理人能管理客户或社交营销,后期也会上其他理财产品让保险代理人向理财代理人拓展。
运营数据
根据慧择官网的数据显示,目前慧择共有80多家合作保险公司,1000多款保险产品;拥有家庭保险服务经验顾问团,平均从业4年,已服务30万家庭;协助4.6万用户完成理赔,理赔金额总数超过1.52亿元;累计94万用户推荐评价,好评率98%。慧择聚米网拥有数十万代理人用户。
海外公司:Verisk
公司简介
Verisk Analytics公司成立于1971年,总部位于美国新泽西州,是一家为保险公司等相关客户提供数据收集,数据加工整合,以及数据分析服务的公司。目前,Verisk是美国保险,自然资源,健康管理,金融,政府及风险管理领域领先的数据服务机构,是美国在财产保险风险数据的最大集成商和供应商之一。
业务模式
Verisk的业务分为以提供数据为主的风险评估和应用风险模型为主的决策分析两部分。
风险评估业务是为美国财险及意外险、政府机构和各行业的企业提供数据统计和精算服务,帮助定义、衡量和管理风险。风险评估业务主要由子公司ISO和其他几个公司提供。
决策分析是指帮助相关客户做出有关管理资产和相关风险的决策分析服务。这些服务包括:提供解决方案,使其客户运用他们的Verisk风险分析框架用于分析,预测未来的亏损、选择和定价风险、量化已经发生的损失,检测和预防欺诈。
从公司2015年度的财报可以看出,当年公司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分析业务分别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为33%和67%。两部分业务的增长情况上,公司的风险评估业务占比逐渐下降,因为风险评估是传统业务,增长比较慢。决策分析业务占比不断提升,从2013年的61%增长到2015年67%,增速较快。
Verisk认为自己的核心能力主要来自于:独一的数据资产,客户领域内专业性,领先的创新能力;深入整合进客户的工作流程。
经过40多年的不断积累,Verisk公司在保险相关的数据采集和数据加工分析上占有了绝对的优势。公司汇集了140多亿条保险数据,客户名单中包括了所有的前100大财产和人身保险公司,前六名抵押贷款保险中的五家,所有前十大再保险公司,以及前20名抵押贷款商中的14家。
公司在财产信息,欺诈检测方面的市场占有率达到85%以上,在行业标准程序、财产理赔评估和灾难模型上也都是数一数二。在此之外,公司在财产和汽车险理赔数据,抵押贷款分析以及医疗保健方面的市场占有率还比较低,未来将会大力发展这些业务。
公司的数据来源渠道主要有:客户同意情况下获取客户拥有的数据;解决方案支持的交易中挖掘的数据;公开无成本渠道收集数据;购买数据库。如纳税记录数据库,灾害数据库;自己调查所得数据等。
财务数据
公司2010-2015年营业收入从11.4亿增长到20.7亿,年复合增速为12.7%,净利润从2.4亿增长到5.1亿,年复合增长率为16.27%。2015年利润增速超过了收入增速8.5个点,公司的规模效应越来越明显,成本越来越低。
VRSK2010-2015年收入利润增速情况
公司的同样一个模型可以应用给很多同一行业的不同客户,客户数量越多,规模效应就越明显,就会导致成本的下降,在财报上的反应就利润增速超过营收增速。此外,由于信息、数据的采集需要大量人工成本,这个行业的进入门槛很高,现有行业内的公司有很大的竞争优势。
众安、安心、泰康、华泰等25家国内公司以及9家海外创新公司案例,见报告完整版
技术篇
新版报告中详细阐述了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四大新技术在保险业的应用,这里节选大数据部分。
国内外保险业大数据应用特点
国外保险业大数据应用特点
一是对大数据的价值创造潜力已有广泛共识,保险业对大数据应用重视程度日益加深。
二是数据来源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外,国外保险业正积极拓展数据来源,客服、语音、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地理信息、可穿戴设备以及部分行业外数据都将成为大数据背景下保险业新的数据来源。
三是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国际保险业普遍认为,大数据同保险业的结合是全方位的、全流程的,要充分挖掘应用节点,更好地利用大数据技术创造价值。
四是商业效果开始显现。国际保险业普遍认为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的有效运用,将为行业创造前所未有的商业价值。
国内保险业大数据应用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大数据研究应用。大部分保险机构都认为大数据将给传统金融保险业带来深刻变革,必将成为未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数据资源积累仍有差距。调查显示,我国保险业数据资源总量仍偏小,以结构化数据为主,非结构化数据利用率较低,数据规模、应用效率与互联网等大数据应用先进行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三是应用程度有限且不均衡。大部分保险机构还处于学习理解阶段,少数公司开始进行小规模的试验,大数据的大规模商业应用尚未出现。
四是现有应用主要集中在营销领域。主要是通过对客户数据的全面搜集,多维度刻画客户特征,实现精准营销。
五是大数据团队建设遇到现实困难。从行业现状看,已经建立专门的大数据研发团队的公司占比仅为20%左右。三分之二的研发团队人数在10 人以下,90%的团队成员来自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跨学科、跨领域的复合型大数据人才严重不足。
国内外保险业大数据应用案例
国外保险行业大数据的应用案例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及社交数据应用、车联网相关数据应用和医疗及健康数据的应用。
互联网及社交数据应用
美国利宝互助保险集团通过结合社交媒体、第三方和内部数据进行早期异常值检查,收集了客户的健康状况、人口特征、雇主信息等个人数据,以及集团过往的理赔信息和已经采取的医疗干预信息等内部数据,为预测模型提供了约1.4亿个数据点。这个模型可以随着新数据的加入而不断进行调整,以提升其准确性。由于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平均索赔费用下降了20%。
Bought by Many公司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识别特定需求,并将需求与具体的保险公司产品相匹配,通过检索和社交媒体进行分销。由于其通过社交平台吸引具有相同保险需求的人,为这些客户统一协商保险条款、统一报价,客户可根据自身具体需求购买保险,这种做法在为客户节省开销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降低客户流失率。
车联网相关数据应用
英国英杰华保险借助科技手段与数据分析,开发了基于驾驶行为的驾驶风险预测模型,实现了个性化定价,不仅改善驾驶客户驾驶习惯,同时削减了公司成本。公司除了收集客户个人信息、车辆信息和使用情况、驾驶历史等数据,还引入车载设备,通过手机App来监控驾驶者最初200英里的驾驶状态。根据驾驶者行为(如加速、刹车和拐弯)数据记录,分析蕴藏的风险并进行定价,确定个性化的保费并提供个人承保服务。同时,公司还为安全驾驶者提供最高达20%的折扣。
Metromile公司“按驾驶里程收费”的定价模式是基于车载信息设备的技术,通过客户安装的设备追踪行驶里程而缴纳保费。它并不考量怎么开车,而关心开车距离。此类保险在服务行驶量不大、尚未充分服务的细分板块中有很大空间。平均计算,可为一位年行驶里程在10000英里的驾驶者节省40%的费用。
医疗及健康数据应用
南非的Discovery公司推出了“健行天下”健康促进计划,采用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获取客户数据,线上通过Withings的可穿戴设备获取了大量的客户活动和健康数据,线下与健身会所等合作,这些数据用于测算客户活力状态。客户自身的活力状态在测算后会影响到他们实际保费的多少,一个人的活力状态越好,他能够享受到的旅游、购物等奖励也就越丰富。
针对企业雇主希望降低企业医疗保健成本的需求,美国信诺保险公司开展了一项面向企业客户的试点项目。通过记载企业员工可穿戴健康设备的睡眠及锻炼数据,形成客户健康档案,制定更加个性化的保单价格,或改变健康风险评估方式,为保险业经营模式带来新变革。
区块链技术如何与保险结合?
人工智能在保险业的应用有哪些分类?
物联网又开始在保险业的哪些领域发挥作用?
详情见完整版报告
体验篇
这个篇章是我们新加的一个章节,我们筛选了工具型、交易型等多种类型App,从概览、用户体验、产品结构、细节设置、市场情况五个方面对市场上主流的保险App做出了详细测评,以下选取保险师为案例。
保险师
1.概览
产品名称:保险师
软件版本:IOS版本v2.5.0
产品定位:保险代理人工具
体验时间:2017.3.30
公司:杭州微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用户体验
整体来看,保险师主要界面比较简洁,各级导航清晰,核心功能比较突出,用户可以快速地找到自己想要的功能,比如计划书、产品等。保险产品色彩鲜明,以暖色系为主,计划书、产品模块采用红色为主,红色代表激情、能量和年轻,容易激发代理人分销的热情。学习培训模块采用橙黄色为主,代表友好欢乐,给代理人营造一种家的感觉。保险师整体使用起来比较流畅,没有卡顿现象,注册、登陆、转发、支付等各个流程体验也非常顺畅。
3.产品结构
保险师是一款面向代理人的展业工具,其产品结构如上图所示。其核心功能主要有三块,一是以制作计划书为主的展业工具,二是以文章及视频为主的代理人培训,三是以小额健意险及车险为主的保险分销平台。
保险师功能涵盖范围广泛,目前市面上有的代理人工具的功能基本都覆盖了。目前代理人主要有自我学习成长需求、展业效率提升需求、获客需求、客户管理需求,保险师基本能满足前两者的需求,但是对后面两个需求,保险师的功能做的相对比较弱。
4.部分产品细节展示
保险师学习版块主要是一些社会热点、生活类、财经类的文章,有原创的,大部分都是转载的,代理人可以把文章分享到微信朋友圈或分享给客户,分享出去的文章底部带有代理人名片,无保险师品牌露出。
保险师计划书功能,可以生成产品计划书,底部可选转发彩页或者建议书,发出去的计划书底部带有代理人名片,发出去的计划书可通过APP追踪客户是否阅读。
左图是代理人在保险师看到的产品介绍,有推广费显示,可以咨询客户询问产品细节,可以选择发给客户,也可以帮客户在线投保。右图是客户收到的产品,收到的信息左下角会提示保险师,打开后无推广费和客服,客户可以在线完成投保,完成投保后代理人能收到推广佣金。
5.市场情况
数据来源:酷传网,2017.3.30
IOS竞品对比
数据来源:酷传网,2017.3.30
趋势篇
大额融资频现,有公司开始冲刺IPO
从2016年披露的融资情况看,有8家公司获得了亿级及以上数额投资,如大家保、最惠保、车车车险等。可以看到,互联网保险行业中越来越多的创业公司完成了大额的融资。而随着IPO发审速度加快,我们预测2017年会有更多的公司完成更为大额的融资,以冲刺IPO。此前,已有传闻称,证监会正考虑为一些国内大型科技公司IPO(首次公开招股)提供快捷通道,以帮助他们跳过申请上市的长队,从而激励企业在国内上市,众安保险被传在列。
国民版健康险将出现
从2011年开始,健康险保费收入就进入了高增长阶段,占寿险保费的比重也不断增加。2016年健康险实现保费收入4042.50亿元,同比增长67.71%,在所有险种中增速第一。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以及国民保险意识的崛起,健康险即将引来爆发。2016年众安推出的“尊享e生”的爆红无疑是个信号,这款产品上线以来就持续火热,成为中端医疗市场中份额占比最高的健康险产品,平安推出的“E家保”、“E生保”也充分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因此,我们预测2017年会出现一款或者几款非常畅销的健康险产品。
toB的第三方公司机会出现
过去两年,C端市场被看作是风口,但经过这两年的摸索我们发现,保险行业人群大、业务复杂,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所以保险行业整体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很多保险公司的报价、核保、理赔、支付等接口没有打通,这其中很多的“坑”需要toB公司填补。所以,未来几年,toB的第三方公司将迎来发展机遇,并且在toB上会生长出很多toC的公司。
互联网标准保费规模比去年增长50%以上
2016年,互联网保险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新增互联网保险保单61.65亿件,全行业实现互联网保险业务签单保费2347.97亿元。在增速上未达到预期,主要是跟保监会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有关。但是我们仍旧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持乐观的态度,因为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保险业的应用不断深入,以及互联网保险创新模式的探索,有理由相信互联网保险将继续保持高速的发展,预测2017年互联网保险保费同比增长50%以上。
保险公司或者互联网公司高管离职创办或者加盟互联网保险公司
在这个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年代,互联网高管公司离职创业的现象已经见怪不怪了。对于年增长率超过200%的互联网保险来说,想要进入这个市场的玩家不在少数,预测2017年将有一批高管从互联网公司或保险公司离职,投身互联网保险行业。其实,2015年已有不少高管离职投身保险行业。安盛天平原首席战略官陈文志创办最惠保,曾任职于阳光保险和天安财险的程孙霖加盟易安保险、京东金融副总裁陈志华离职创办悟空保。
新型的经纪公司崛起
在产销分离的大趋势下,保险中介迎来了发展机遇。银保渠道的弱化,促使保险公司寻求保险中介的支持,保险中介顺势崛起,行业分层也由此产生。而在互联网背景下,国内保险经纪行业也正经历阵痛。以明亚保险经纪、永达理保险经纪为代表的个人寿险经纪公司迅速崛起,而以往的行业资源型保险经纪公司排名则在下降。此外,以途牛保险经纪公司为代表的互联网保险经纪公司,依托电商资源优势,也实现了保险业务收入的高速增长。因此,我们认为新型的经纪公司将崛起, 寿险和财险都非常有机会。
车险新玩法出现
随着商车费改的推行,车险领域的竞争进一步加剧,综合成本率也将提高,行业整体处于亏损状态,我们认为要想抓住该领域的机会,还是需要一些真正站在用户角度的创新模式出现。但是之前的车险模式较为简单,许多创业者对该领域的理解也不够深刻,而现在车险新模式开始收拢,经历前几年的基础设施的铺设,互联网车险已经进入到创新的深水区,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就会出现一些创新的玩法和模式。
中国创新创业将引领世界保险创新趋势
事实上,现在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还没有出现非常成熟的互联网保险模式,都处于探索的过程中。所以从这个层面上看,并不存在国外比国内更领先的说法。相反,中国移动互联网的渗透率和普及度,以及移动支付的普及度都非常高,这个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优势。以前是中国学习国外的保险创新模式,但互联网保险这块,中国的创新模式可能将超过其他国家。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前主席希拉·拜尔就曾表示,中国在互联网保险方面,尤其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保险行业方面,走在非常前面。
附2016年互联网保险融资表:
区块链技术正在风靡全球,全球范围内的政府、大型金融机构都想在这一轮技术大潮中占得先机。以各国银行业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都在加班加点地对区块链技术进行深入研究。由于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不尽相同,各国拓展区块链技术的领域也具有鲜明的国别特色。
上篇我们介绍了俄罗斯和韩国的做法,接下来我们来看印度、法国和新加坡的做法。
一、印度
1、具体进展
政府机构层面,印度央行——印度储备银行(RBI)正在研究区块链技术对印度银行业和金融服务行业可能带来的影响。RBI参加了2016年度互联网金融风暴印度峰会(Fintech Storm India Summit 2016),会议就印度如何借力分布式账本技术,解决普惠金融、微支付、投票、津贴分配和资产监控等问题进行探索。
印度储备银行(RBI)副行长H.R. Khan 6月24日表示,区块链技术可以减少纸币使用,不仅能有效降低印钞成本,流通中纸币的运输及维护的费用,同时可以有效的打击印度伪造纸币的非法行为。
印度储备银行(RBI)副行长Rama Gandhi7月19日在银行技术研发机构(IDRBT)活动上,表示,银行应该开发数字货币和分布式账本的应用程序,并鼓励印度当地银行与央行成立的研究机构合作研究区块链项目。
商业银行层面,印度最大的私有银行ICICI银行5月表示,将增设首席技术和数字官(CTDO,Chief Technology and Digital Officer)这一全新岗位,负责技术和数字小组,专门提升银行的数字技术、客服及内部技术。这是银行数字化计划的具体表现,包括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目前ICICI银行在探索用区块链技术来提升客户的业务质量。ICICI银行CEO兼董事总经理Chanda Kochhar认为,区块链作为开放账本,可以排除多次获取和检查数据,还具有可扩展性和低成本的优势。
2、点评
近年来印度在互联网技术方面的突飞猛进是有目共睹的。不仅美国硅谷高技术人才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印度人,印度本土的发展速度也很迅猛,印度的科技发展越来越倚重信息技术。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印度十分看重区块链技术,将其视为自信息技术革命以来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飞跃机会。印度银行业对区块链技术的看重是世界上很多国家不能比的。
在具体操作方面,印度银行业对区块链的研究基于其相对独特的国民架构。印度的财富与知识大都掌握在位于金字塔顶层的一小撮人手中。印度银行业发展区块链的一大目的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包括微支付、投票、津贴分配和资产监控等方面。
由于印度底层民众知识水平较低,存在大量犯罪行为,区块链技术在执法和预防犯罪等方面的运用,也是印度政府迫切需要的。印度银行业寄希望于区块链技术能有效打击伪造纸币的行为。
二、法国
1、具体进展
政府机构层面,法国央行发布数字时代金融稳定性报告,多次提及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技术。报告指出,法兰西银行与金融稳定委员会(FSB,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合作,进行区块链相关研究。除了区块链应用探索,法兰西银行还进行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相关课题研究。
金融机构层面,法国银行Crédit Mutuel Arkéa与IBM合作,完成了其最新的区块链项目实验,两家公司使用区块链技术创建了一个用于身份验证的系统,使用超级账本区块链的概念证明机制能让消费者向第三方机构(如当地公益事业和零售商)提供身份证明,接下来双方将进一步尝试证明概念证明机制可以用于非金融应用程序。
2、点评
法国经济体系中,零售业占比较大,因此选择零售业作为研究区块链的切入点。这种根据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做法,无疑会使法国银行业发展区块链技术的速度与效率大大提高。
三、新加坡
1、具体进展
2015年末,新加坡星展(DBS)银行与渣打银行签署了区块链合作协议。该合作项目的目的是为交易金融创造一个分布式账本项目。两家银行的高管称,他们已经完成了该想法的初始测试,准备在2016年与其他公司合作。
2、点评
新加坡采用与外来机构合作的模式,探索区块链技术,与其特有的经济开放密不可分。新加坡是全世界最大的进出口中转站,航运进出口的协作使其与世界各国普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其开放宽松的经济、政治政策深受世界各大金融机构的青睐。合作发展目前尚存在较多争议的区块链技术,对国际金融机构和新加坡而言,是一种双赢。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笔者认为,发展区块链技术需要因地制宜,与本国国情相匹配,从本国具有优势的领域切入,取得一定效果后,再扩展到其他领域。我国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应参考外国的典型案例,选择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的的区块链发展道路。
区块链技术正在风靡全球,全球范围内的政府、大型金融机构都想在这一轮技术大潮中占得先机。以各国银行业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都在加班加点地对区块链技术进行深入研究。由于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不尽相同,各国拓展区块链技术的领域也具有鲜明的国别特色。笔者整理了部分国家的典型案例,分析以供参考。
上篇首先来看俄罗斯和韩国的做法。
一、俄罗斯
1、具体进展
政府机构层面,俄罗斯中央银行2月28日透露,他们已经成立一个工作小组,研究先进科技和金融市场的创新,分析和评估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潜在应用,重点研究分布式账本技术、手机技术的发展和支付方式等领域。
俄罗斯央行副主席OlgaSkorobogatova告诉商业银行代表,他们应该期待在未来两年拥抱区块链技术,称当全球越来越多金融机构都开始采用区块链技术时,区块链应用会在未来金融领域中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金融机构层面,俄罗斯最大银行、欧洲第三大银行俄罗斯联邦储备银行(Sberbank)曾公开表示,希望加入到R3区块链联盟,其副主席Andrey Sharov在2016年麦德龙展览会(行业会议)发表讲话,认为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和传播会在2026年前让银行消失。
2016年4月,俄罗斯支付服务公司Qiwi和国际咨询公司埃森哲宣布,自行组建区块链联盟,为Sberbank参与大范围的区块链探索提供了条件。Sberbank考虑加入国内银行联盟,参与区块链技术研究。据相关报道,将加入该联盟的银行包括B&N Bank、MDM Bank、Bank of Khanty-Mansiysk和Tinkoff Bank。
5月俄罗斯联邦储备银行在Finovate Spring会议中宣布,正在使用区块链技术开发一个用于商务对话的新手机应用——Sberbank Messenger,这是一个交流和金融交易的多功能平台,让不同类型的用户无缝互动,Sberbank Messenger通过给用户访问数千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的权限,可以节省用户时间,强大的反病毒程序也可以提供多重安全保障。
2、点评
俄罗斯发展区块链技术具有两大特征:
一方面,俄罗斯由于政治原因,没有大型银行业机构加入R3CEV联盟。因此发展区块链并没有国际合作上的优势,一定程度上是“孤军奋战”的。针对这种不利情况,俄罗斯银行业采取国内抱团的方法,虽然没有国际合作的信息共享优势,但隶属同一政府监管的银行业机构合作更具向心力,信息沟通连接更加畅通无保留。
另一方面,俄罗斯对区块链技术下的数字货币持禁止态度。这与比特币不时出现被盗有关。数字货币的不稳定性使俄罗斯政府对其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使用者一经查出即处以七年牢狱刑罚。但与大多数国家相同,俄罗斯政府对区块链技术的态度较为温和积极。政府不支持数字货币,但支持区块链技术是大部分国家的选择。
二、韩国
1、具体进展
韩国区块链的应用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层面,主要大机构都采取了行动。
韩国金融机构韩亚金融集团(HanaFinancial Group)已经加入了R3区块链联盟,并将区块链加入其操作系统中。韩亚金融集团表示,希望通过在海外汇款业务和安全验证过程中使用Corda平台提供的全球区块链服务,降低银行手续费,集团将像联盟中其他银行一样实施区块链技术。
2015年12月,韩国最大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之一新韩(Shinhan)银行对区块链汇款初创公司Streami投资5亿韩元(约42.7万美元)。Streami瞄准亚洲汇款市场,主要竞争对手是传统的汇款服务商和非法资金转移供应商。
2016年7月28日,韩国最大银行之一KB Kookmin Bank(韩国国民银行)宣布与比特币支付初创公司Circle和当地初创公司Coinplug签订谅解备忘录,开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国际汇款解决方案,目的是提供“更安全更快”的外汇服务。这一项目的前提是消除国际SWIFT银行交易的中间服务,最终目的是为客户提供更廉价的服务。Coinplug是一家韩国初创公司,之前就透露与韩国银行合作开发区块链汇款原型。据相关报道,KB Koomkin已经同意扩展区块链领域的业务。
2、点评
韩国银行业对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主要集中在国际汇款领域,笔者认为,这在与韩国的出口导向密切相关。
韩国银行业在国际汇款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包括:开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更安全更快的外汇服务、消除国际SWIFT银行交易的中间服务;针对韩国与中国的外汇市场,减少非法现金汇款;使用Corda平台提供的海外汇款业务和安全验证方面的区块链技术,降低国际汇款的银行手续费等。
韩国对区块链技术大框架的整体探索进度,明显慢于在国际汇款领域的探索。这种做法虽然片面,但值得一些体量小、但在某一领域有其得天独厚之处的国家学习,比如希腊可以在造船航运方面探索区块链技术。对这些国家而言,区块链技术大框架的探索固然必要,但短期内在某一领域深度探究,提高其经济实力,再反哺于区块链整体框架的研究,是明智之举。
来源:互联网普惠金融研究院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笔者认为,监管层不仅要落实整治方案,需要尽快制订互联网金融公司合法合规的具体标准,让从业者不再“雾里看花”。
成文半年后,国务院近日终于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2016年可谓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年。从去年7月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到今年4月整治工作启动,再到如今的整治方案公布,互联网金融监管正从最初的“纸上谈兵”,转向政策落实阶段。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开始提速,重点强调的是整顿和规范行业,目的是引导其健康发展,而不是打压。
监管层亟需订立标准
监管层发布的一系列政策,相对严格,正如俗话所说,“乱世用重典”。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乱象亟需严格的政策来修正。从整治期间市场逐渐规范,大量互联网金融公司主动退出就可以看出,严格的监管是必要的。
但整治期结束后,留在市场中的企业是否合规,如何定义合规,是从业者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关键在于,政府如何制定合规的标准,目前似乎只能通过整治结果来判断哪些企业算作合规。以P2P为例,虽然监管层对P2P信息中介的身份界定明确,但信息中介的标准模板是什么样的,目前大量P2P平台正在操作的理财计划是否合规合法,还需要政府去界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落地后,P2P被明确要求备案。P2P平台必须要持有ICP许可证才可营业,而P2P平台申请ICP许可证时,需要通过严格的前置审查。可以说,P2P平台想要在整治期中存活下来,必须要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可。监管层到底要如何给正在运行的P2P平台打上标签,需要尽快明确。
整治之后,企业应如何做?
按照《方案》,整治之后,互联网金融行业将面临洗牌,只有规范经营,才能有存活下来的可能。
活下来的平台要回归理性,重视互联网金融核心价值,明确企业、平台的定位,搞清哪些业务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同时信息披露要及时透明保真,并加强内部管控与宣传教育,对内提升员工的守法意识,对外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可以确定的是,未来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金存管要求将更加严格,平台的资金存管成本会增加;监管层对业务监管要求也会更加严格,有关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必须完善;相关部门必须对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考虑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由政府牵头成立的,如果互联网金融公司有机会进入协会,那么它有很大概率是发展方向正确的公司。至少对广大投资者而言,这是鉴别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互联网金融整治是必须的,但对创新性的互联网技术是不应被扼杀的。互联网技术对金融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家有目共睹,尤其在用户筛选、客户画像、风险识别等痛点上提供了突破性的解决办法。笔者认为,监管层可以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在部分区域建设互联网金融创新试验田,允许新技术的探索,据此设计可行的监管方法,进而在全国推广,这才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应有举措。
来源:互联网普惠金融研究院
摘要:2016年是中国普惠金融加速发展年。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金融的目标是为金融弱势群体提供商业可持续的服务,既包括融资,也包括理财、保险等多元化金融服务。这其中离不开技术发展带来的商业创新和政策支持。
刚刚结束的G20杭州峰会上,各国在普惠金融领域收获颇丰:由中国推动并参与制定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正式通过,这是首个具有全球意义的数字经济重要原则,还出台了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升级版以及G20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
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可谓中国普惠金融加速发展年。鉴于公众对普惠金融还处于了解过程中,我们近期将推出系列文章,介绍普惠金融体系。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开篇即将普惠金融定义为“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按照这一定义,普惠金融的基本原则是机会平等、商业可持续、成本可负担。
一、机会平等:针对“弱势”人群
普惠金融强调的是“普惠性”,也就是机会平等,针对的是传统金融机构难以惠及到的人群。这类“弱势”群体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财务状况较差的群体,二是居住地区较偏远的群体。
对财务状况较差的群体而言,不是金融机构不愿意从他们身上“挣钱”,而是因其风险承担能力和信用还款能力较低,金融机构从其身上获利时要面临更高的成本和坏账风险。对财务状况差的群体投资次数多了,传统金融机构会得不偿失,所以很少有金融机构愿意为这类人群提供贷款服务。
对居住地区偏远的群体而言,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很多金融机构在偏远地区设立网点的人力物力成本要高于从偏远地区人群身上获取的利润。金融机构不是慈善机构,从经济角度考虑,往往放弃在偏远地区的金融覆盖。
二、商业可持续:创新为基石
传统方式下,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往往成本大于收益。要实现商业持续,创新必不可少。
普惠金融是以传统经济、金融活动为基础,依靠技术进步实现金融服务成本降低,从而惠及更多传统金融难以惠及的群体。只有技术上的进步,才能促使普惠金融的惠及面不断扩大。正是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才使得普惠金融的概念在最近十年出现、传播,并不断发展壮大,且呈加速态势。
三、成本可负担:政府补贴不可少
机会均等决定了普惠金融具有鲜明的公益性,尽管技术创新为实现商业可持续性提供了一定条件,但要真正达到成本可负担,还需要政府与市场共同协作。
市场的作用是推动商业模式的变革,支持普惠金融在技术上所需的创新。政府则需要创造一个使金融机构更乐于提供普惠金融业务的环境,比如提供更多的公益性质补贴,使普惠金融有实力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等。
四、普惠金融做什么
作为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普惠金融的服务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融资、多元化金融服务,以及政策、投资者保护和教育。
——融资。金融的首要功能是融资,普惠金融也不例外。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时一方面需要做到创新,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尽可能提高产品的活力,使之能惠及更多弱势群体;另一方面,要注重为弱势群体提供尽可能多、具有针对性的融资渠道。虽然前期铺设管道的成本较高,但当系统运转起来后,运营成本要远小于产品推出后不断调整的成本。为特定群体提供尽可能多的股权、债权等融资服务,会极大地提高普惠金融水平。以贷款为例,根据贷款的种类不同,普惠金融可以分为消费类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扶贫性贷款等。
——多元化金融服务。从普惠金融的角度,理财、支付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是层级高于融资但重要性低于融资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其中,支付类服务是最接地气、最能体现普惠性,对广大城市人口而言,第三方支付体系已经不可或缺。保险是很多弱势群体还没有认识到其重要性,随着保险门槛降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有资格享受保险类服务。重要性最低的是理财类业务。理财的目的是保值增值,于个人财富不多的弱势群体,不进行储蓄或理财,不会对其资产状况产生很大的影响。
——政策、投资者保护和教育。政策支持、做好投资者保护和大力实施金融普及教育,可以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但这些工作前期投入大、运行周期长,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看到成果,在普惠金融体系中重要性最高。其中,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普惠金融发展的流程,可以打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做好消费者保护,可以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尽可能减少损失,长期看可以反哺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改革;大力实施金融普及教育,让青少年群体、弱势群体对基本金融体系有深入了解,可以提升全社会的金融认知水平,减少上当受骗事件的发生,让金融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
五、发展目标:扶助贫弱、致富、创业
从广义上来讲,普惠金融的发展目标涵盖范围广泛,仅从惠及弱势群体这一特性看,笔者认为,狭义上的普惠金融发展目标可总结为“扶助贫弱、帮助温饱人群致富和大力支持创业”。
——扶助贫弱。普惠金融的典型案例,如格莱珉银行、印尼的村行等模式,其成功都源自在贫困地区呈现出来的扶贫效果。通过融资解决生产资料的购买,让贫困人群组织实施自雇式生产是普惠金融扶贫的典型模式。
——帮助温饱人群致富。在弱势群体脱贫获得温饱后,必然要走上发家致富之路。其典型特征就是需要组织更大规模的生产模式,从自雇式的低级生产向招募少量员工的微型、小型企业发展。刚刚踏上发家致富之路的小微企业,经受风浪的能力还是相对较弱,依旧需要普惠金融体系的小心呵护。
——大力支持创业。与扶助贫弱、帮助温饱人群致富不同的是,创业者的想法虽然有可能改变世界,但是在启动资金方面,其可能还不如以上两者拥有的资金多。初创企业缺乏启动资金,需要通过社会融资解决。只有创业阶层的丰富和壮大,才能激活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在竞争力,创投基金、天使投资、风投、众筹等金融机构才应运而生。解决创业面临的普惠金融问题是普惠金融的高级阶段。
总而言之,普惠金融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实现“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所需要。普惠金融的目的是凿穿传统金融等级森严的“天花板”,让广大弱势群体有机会成为社会金字塔的中上层。
今天互助君尝试通过大家最关、最常问的“十个”网络互助问题,通过问答的形式来阐述网络互助。
一、网络互助是什么?
网络互助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从容易混淆视听的互助金融开始。
1、互助金融
所谓的互助金融本质上就是金融传销,基本的模式是个人出资一定金额后,可以开始发展下线,然后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以获得高额的现金回报。互助金融产生的时间早、传播速度快,所以很多人特别是消费者容易把金融传销与网络互助混淆。金融传销常见的平台包括:MMM,YBI,莫里斯,CNC,波士顿、二元期权等。
2、网络互助
本文所述的“网络互助”是指,所有会员基于大家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依托互联网建立起来的,以抵抗大病和意外事件的救助体系。基本表现为,每个会员加入后先交纳10元左右的费用,当任何一个会员(含本人)发生大病或意外事件后,所有人均摊帮助受害人。2011年是网络互助的元年,2016年是网络互助的爆发年。主要的网络互助平台包括:抗癌公社、e互助、夸客联盟、17互助、水滴互助、众托帮、同心互助社、壁虎互助、斑马社等平台。
互助君也很奇怪,百度搜索“互助”为什么出来的都是金融传销,而不是正能量的网络互助,估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传销与网络互助的混淆。
二、网络互助安全吗?
安不安全,其实是个大问题,笼统的来回答安不安全,太难了。互助君拆解为四个方面来回答:
1、 会不会跑路
互助君认为网络互助不会出现跑路潮
第一、网络互助的单人付费金额太低,沉淀资金太少,想跑路的人不会来玩这种模式,有更多好玩来钱快的方法。
第二、从网络互助当前的行业自律程度来看,行业自律做的还不错,从业者还是有一定的职业操守和事业心的。
第三、几个大的互助平台,已经获得了顶级VC的投资,各种品牌背书绑定在一定。
第四、创业者出身都不错,同心互助是海豚浏览器的创始团队、水滴互助是美团的早期员工、17互助是阿里金融的创始团队。牛人,都是比较珍惜个人信用的。
2、 出事故了能不能赔
在1-2年内,top的几家平台出事故后,应该都能获得补偿,两个方面的判断:
第一、抗癌公社、e互助基本经过了一个年度以上的赔付周期,当前还能基本维持足额赔付,所以机制还算是比较健康的。
第二、水滴互助、17互助、同心互助社,分别完成了5000万、5000万、3000万的融资。即使还没经历过赔付案例,但是真有赔付平台为了维护会员声誉也应该会采取一些措施做到足额赔付。
当然,1-2年后能否继续健康运转,一定会出现两极分化,最关键的是看哪个平台能在风险管理上做的更好,不断降低用户费用支出,提高续费率。同时,在商业化探索上最先取得成功,获得VC的不断支持。
3、 会不会经营不善,关门
关于这个问题,互助君的回答估计又要得罪一批创业者了。接下来的的半年内,100多家互助平台一定会有60家以上的互助平台因为拿不到融资,会出现经营不下去的问题。
但是,网络互助关门的方式不会跟P2P一样,老板发个公告然后捐款跑了。因为关门的互助平台真实的会员数基本都很难超过1万,沉淀资金在10万以内,创始人不会以为这点钱而坏了自己的名声。最有可能出现的是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清退,全额退款
第二、找一家实力较雄厚的平台接管。互助君认为此种可能性比较大。
所以,消费者也不用太担心真的碰到平台经营不善的问题。当然,早期的选择还是比较重要,至于哪几个平台比较靠谱,可以参考互助君第十个问题。
4、 会不会被监管机构叫停?
关于会不会被监管机构叫停,可以从三、四、五等三个问题找到答案。
三、网络互助是不是保险?
关于网络互助是不是保险或者说是不是相互保险,互助君的观点如下:
网络互助虽然在价值体现上都是表现为概率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现金补偿,在具体的操作实现上网络互助也与保险近似。
但是网络互助不是保险、也不是相互保险,网络互助在运作机制、责任形式、资金关系、组织形式上与保险存在明显的差异,且网络互助没有明确的保险人,没有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对会员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网络互助区别于保险的根本性因素。
四、网络互助是非法集资吗?
关于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可以先来看一下相关监管机构对于非法集资的定义。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从该定义中可见的是,非法集资的显著特征是一定期限内给予还本付息或回报。网络互助没有回报机制,唯一的给付是基于个人事件损失的补偿,并且基本遵循不可获利的基本特征。所以,网络互助不涉及非法集资。
另一方面,网络互助的加入费用基本都是在10元左右,没有哪个组织会做10块钱的非法集资生意。
当然,MMM,YBI,莫里斯,CNC,波士顿、二元期权等金融传销模式涉及非法集资,在第一个问题互助君已经说明白了,这是金融传销。
五、网络互助合法吗?
关于网络互助是否合法,互助君说了不算。不过互助君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暂时没有找到网络互助不合法的相关说明。所以关于网络互助是否合法的问题,应该站在网络互助的社会价值和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来看,未来监管是会叫停、还是规范、还是鼓励这个领域。
1、从社会价值来看
网络互助的直接价值是解决个人的大病和意外事故,是社保和商保的补充,从过去几年运营的情况来看,网络互助已经帮助了200个受害家庭,累计筹集了2000万的互助金,社会正面价值已经在逐步放大。当然,一定有部分创业者想颠覆保险行业,话说回来如果用先进的保障方式替代落后的保障方式,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情。
2、 从社会负面来看
网络互助人均缴纳的保证金比较低,一般在10元左右,平台沉淀资金非常小。即使出现平台经营不善,也不至于出现给消费者带来大额的直接经济损失。另外,网络互助没有金融传销的返利机制,没有利益导向让行业走向负面。
综上,互助君认为网络互助是一件价值正面、负面影响几乎没有的事业,监管一定不会叫停,未来基于行业自律建立相关的监管体系还是大势所趋。
六、网络互助是公益吗?
关于网络互助是不是公益or慈善,互助君的答案是明确的,网络互助不是公益也不是慈善。慈善的核心标志是需要有“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在网络互助体系会员之间履行的是基于公约的相互帮助的行为。
当然,不是慈善并不能否定网络互助的社会意义,慈善的力量是有限的、人的圣母心也是有限的,如果能够用商业化的方式彻底解决慈善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善莫大焉。
当前,部分互助平台在借公益或慈善的名义在做推广,也仅仅是为了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借力,资本进场的结果一定是最终商业化。
七、一人参加多个网络互助平台是不是可以同时申请赔付?
当前,各互助平台基本都是采取定额赔付的方式,所以理论上参加多个网络互助平台,都可以同时获得赔付。只有少部分平台采取的是实报实销制度,但是如果只有一家采取实报实销,先申请实报实销平台的赔付,其他定额赔付平台的赔付可以照样申请不受影响。
当然,互助君不认同这种规则制定。网络互助主要还是解决个人的基本风险保障诉求,如果一人加入多个互助平台,都可以获得赔付,那么比如加入10个互助平台,每个平台获得30万赔付,累计就可以获得300万的赔付。这就让互助变成跟商业保险一样,有极大的获利的空间,各种欺诈风险、道德风险就会出现。
因此,互助君建议各平台之间,需要逐步建立行业组织,商讨各平台间的协同问题。保险公司踩过的坑,你们就没必要再踩了。
八、网络互助的风险管理靠谱吗?
网络互助平台的风险管理方式,从现在的状态来看基本是借鉴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逻辑,比如说:产品设计、等待期制度、互助公约近似保险条款、委托第三方实地勘察等。
所以,整体来看网络互助的风险管理还是靠谱的,但是还谈不上卓越,各位老板们嘴上常说的大数据、区块链貌似还没真正发力到实处。
九、网络互助未来的盈利模式是什么?
关于互助平台未来的盈利模式是什么,互助君现在真的没能力去回答这个问题,估计很多创业者也没想清楚。未来的盈利模式可以大到保险业的一切盈利方式,都可能会是网络互助的盈利方式;也可能会小到只能靠流量去变现。
当然,这一切当前都不重要,特别对于消费者来说。因为VC足够看好这个行业,一定会有不断的资金进来,虽然不至于下红包雨,但是互助平台在未来的1-2年内不需要有盈利来支撑公司的运营,VC都会买单。
互助君曾经答应过,会来认真聊聊网络互助未来的盈利模式是什么,11月份再来深聊吧,容我再学习1个月。
十、您觉得哪些互助平台比较靠谱?
关于那些互助平台比较靠谱,实在没法用客观的标准去衡量。可以大致从两个维度来看:
第一、抗癌公社、e互助基本经过了一个年度以上的赔付周期,当前还能基本维持足额赔付,所以机制还算是比较健康的。
第二、水滴互助、17互助、同心互助社,分别完成了5000万、5000万、3000万的融资,资本市场比较认可的团队,从融资的情况来看,这3家新成立的平台会能够比较稳健的运营下去。
来源:全民互助时代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网贷平台的居间性质决定了禁止“自融”的监管政策,这一政策在《办法》实施前便是网络借贷行业监管的一条“铁律”。2014年4月,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P2P要明确四条底线:“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此处,“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即是指平台仅应作为信息中介机构,其本身不得为自己吸收资金。
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国家政策的形式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自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可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将突破“中介”定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为自身融资应属禁止之列。
《办法》颁布并生效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成为正式的行政规章规则。《办法》以一个条文的篇幅明文规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为自身融资。但纵览《办法》全文,诸多条文均印证、呼应了这一禁止性规定。因此,可以说禁止“自融”乃是网络借贷业务诸多基本原则所衍生出来的派生原则。
一、网络借贷业务模式决定“禁止‘自融’”原则
本条的立法目的在于,网络借贷业务中,说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是融资主体。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义及其经营内容为例,《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后段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从该定义及其经营内容来看,“自融”不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吸收资金作为网络借贷业务中的融资主体。
二、禁止非法集资决定“禁止‘自融’”原则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可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主体不得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名义向公众融资。”
此外,“禁止‘自融’”伴随着国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资金需求旺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民间投资渠道狭窄的现实困难和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交织共存。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 “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显著障碍。我国金融体制下,银行融资是企业开展实体经济融通资金的主要渠道之一。然而,银行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却是最大痛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中央决算的决议》“金融机构审计情况”部分指出: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2015年,实体经济融资困难总体上有所缓解,但抽查的8家重点商业银行在全部贷款增速为9.48%的情况下,法人贷款、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分别为3.64%、6.23%、8%。据调查,小微企业为获得信贷支持,不仅需要在利息之外承担其他费用,而且往往需要增加担保和评估环节,延长了审核时间,不利于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在上述背景之下,在此经济现状之下,诸多企业开始探索新的融资途径。2013年前后,随着“普惠金融”概念提出,“互联网金融”成为诸多企业意图融资的新型渠道。这些企业将互联网金融渠道视作向公众融资的手段,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早期互联网金融发展。发展过程中,一些企业忽视了合规性,若干企业直接设立网贷平台吸收公众资金,或通过协议安排等形式控制网贷平台吸收公众资金;更有甚者,若干企业通过上述网贷平台发布虚假融资信息吸收公众资金或骗取公众资金。该种违法情形被《办法》严厉禁止:《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融”的典型形态
典型的“自融”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有四个特征。
首先谈“非法性”特征。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吸收资金,一般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和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吸收资金两种形式。由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充当着“中介居间人”的角色,依照法律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因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具有考察借款人相关资质的义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明知借款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时仍向其提供服务募集资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身不得建立资金池,不得进行自我融资等行为,则可以认定为具备“非法性”。
其次谈“公开性”特征。由于互联网具备公开性的特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肯定是一个公开而开放的平台,因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务必保持“信息中介”之属性,为借款人、贷款人达成借贷合同提供机会,撮合、促成合同成立。否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一旦利用自身的地位进行自融或明知委托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予以提供帮助,则无可避免地吻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开性”特征。
再次谈“利诱性”特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如果P2P平台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向投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则可能触碰该条红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一定要注意吸引投资人投资的“有偿性”与“承诺性”的营销策略存在危机,误存网贷平台定位偏误的侥幸心理。
最后谈“社会性”的特征。这主要包含两个内容,一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目标对象的广泛性;二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目标对象的不特定性。相信互联网早已催生了网站浏览者系属广泛而不特定的多数人,因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就“合格投资人”制度进行合理设计,以防止触碰“社会性”的红线。
来源:肖飒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