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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篇 | 币圈也担心的"引渡",是什么?

 

 

 

 

2018-02-28 19:58:02

昨天写了一篇《币圈很担心的“边控”,是什么?》,因为附了一个引渡国家名单,很多朋友留言、打电话来咨询我国的引渡制度。为了满足大家的需求,完成普法工作,今天跟大家一起研究引渡.....

1我国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早在18年前,我国就发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对于向我国请求引渡及向外国请求引渡的条件、提出、审查、强制措施等作出了规定。可谓有法可依,并非空白。

我国与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指定了外交部为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

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根据引渡法,是否引渡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在必要时,得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决定。因此,引渡的决定机关是国务院,联络机关为外交部。

2在外国犯事,跑回国内

诚然,自去年9月4日之后,不少币圈和链圈的团队“出海”,目的地国丰富多彩,远至非洲近到日本,还有新加坡、蒙古、立陶宛、越南等等。从大陆法系国家到判例法系国家都有,还有横跨几个国家进行技术和运营合作的情形。

外国的行政法规和政策都在更迭变化,如果触及相关法律,行为人还在我国境内,那么会不会被引渡到国外呢,某些国家可是有“鞭刑”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我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同时触犯两国法律。在金融犯罪领域,多数还是恐怖融资及洗钱类犯罪,还有部分诈骗类犯罪。

我国有权拒绝引渡国的引渡请求,只要引渡人具有中国国籍。也就是说,外籍华人有可能被引渡,只拥有外国绿卡、工作签证的中国人,不会被引渡。

3在我国犯事,跑到国外。

如果在我国境内犯罪,潜逃到国外,我国可以向外国请求引渡。

只有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公检法及国家安全、监狱管理机关才能向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提出引渡意见书。也就是说,县、市的中院和基层法院没有提出引渡意见书的法定权力

当然,最终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还是由外交部具体进行的。

如果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这里的附加条件,一般指的是“限制追诉”(由最高检决定)、“量刑承诺”(由最高法决定),也就是影响案件的走向的要求。如果不损害我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外交部可以代为作出承诺。

同时,公安机关负责接收外国准予引渡的人以及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也就是说,如果对于扣押、冻结财产有异议的,行为人及其律师还是要跟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和沟通。

请注意,紧急情况下,我国政府会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被引渡人采取临时强制措施。

4关于遣返

国际上并无统一的遣返规则,我们以咱们国家的遣返规定为例,进行研究。

根据2013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请注意,自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上述规定虽然是我国对于外国人的遣返规定,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借鉴的作用,进而了解他国遣返程序。

 

肖飒

互金法律专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微金融50人论坛(WF50)成员,大成律师事务所互金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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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凤凰网WEMONEY
编辑: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