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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金融学者南京大学教授李心丹近日表示,上证所推出的权证创设机制通过平抑非理性的价格上涨,完善了市场的定价机制,维护理性投资,降低了权证市场的整体风险。
李心丹表示,要评价一种机制是否有效,是否对证券市场的功能有完善作用,关键要看是否有利于价格发现、是否有利于合理的资产定价、是否有利于维持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是否能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并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上证所推出的权证创设机制与境外成熟权证市场的持续发售、自由发行机制一样,对提高权证定价效率有重要意义,当权证价格被严重扭曲时,可通过创设机制增加供应量,自动平抑价格,抑制了权证价格的进一步扭曲。
根据目前市场上的各类观点来看,争论比较多的是超过正股流通量的“天量”创设是否合理,是否应该对创设总量进行限制。对此问题,李心丹认为,首先,权证创设完全是一种市场化行为,招行认沽权证上市之后,一直存在券商创设,由于权证价格相对理性,创设量适中。但伴随5月末以来的权证炒作风潮,短短几天时间内,内在价值几乎为零的招行认沽权证从0.6元上涨到3至4元,大幅度偏离其内在价值,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有资格的券商根据已有相关规则,大量创设该权证并在市场卖出。其次,目前少数权证流通总量超过股票流通数量并不意味着会出现行权失败的风险。这些权证出现大量创设的根本原因之一便是其到期行权可能性极小。第三,证券给付权证的行权有五个交易日,当日行权获得的股票次日便可以流通,也就是从理论上说可用于行权的最大股票数量可超过流通股数量。基于这些原因,不宜事先设定创设的额度。如果创设机制事先设定了额度,相当于人为事先限定了供给量,创设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失去了应有的市场功能。
至于部分投资者认为创设权证应当满足六个月的最小存续期,李心丹同样给予了否定的观点。他表示,创设与发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作为权证增发供给机制的创设,其规则依据是上证所《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比照其发布的其他后续通知,该通知和后续创设通知中,对于创设的权证均明确使用从某日起“可交易”或“开始交易”的字样。另外,如果限制到期前6个月的创设,等于告诉市场,在到期前六个月权证供给量将保持不变,给投机者以可乘之机。
李心丹还指出,创设机制并没有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他说,投资者买卖权证时是知道创设机制的存在,价格偏离过高会引起券商的创设套利。更重要的是,创设并非导致投资者亏损的根本原因,不管有没有创设,招行认沽权证的价值还是基本为0,招行认沽权证的价格随着到期也会很快趋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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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喻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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