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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或将进入融资融券实质性操作

2008年10月06日 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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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透露,证监会近期将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随后将正式开始受理证券公司提交的相关业务资格申请。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证监会将按照行政许可程序,五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十个工作日给出审核意见,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新业务,因此在审批时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进行。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同时,《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根据上述规定推算,证券公司提交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申请材料后,监管部门最迟也要在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而最快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银河证券证券行业分析师迟晓辉指出。

迟晓辉告诉记者,目前从她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一些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通知’一发布,证券公司就会立刻提交申请。照此推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将有望在下个月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迟晓辉表示。

另外,上述负责人昨日表示,推出融资融券不一定要推出T+0,融资融券从交易方式上和现有的交易方式没有差别。

[责任编辑:hezl] 标签:融资融券业务 行政许可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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