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集团要约收购中科合臣股份
本报讯 中科合臣(600490)今日发布公告表示,鹏欣集团向除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科合臣化学公司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所持有的股份,要约收购价为每股3.41元,收购期限为自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日起共30个自然日。据悉,公司第二大股东嘉创企业已承诺将以其持有之全部850万股中科合臣股份(占股本总额的6.44%)接受本次鹏欣集团发出的收购要约。
鹏欣集团表示,此次发出收购要约是由于履行股权受让行为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中科合臣上市地位为目的。据了解,今年12月16日,鹏欣集团受让了信弘投资、同心制药及嘉创企业所持有的中科合臣化学公司合计70%的股权,从而控制了中科合臣34.24%的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股份的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9600.51万元,鹏欣集团已将不低于所需最高资金总额20%的履约保证金5950万元存入登记结算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履约保证金保管证明》,剩余的收购资金将来源于鹏欣集团的自有资金,鹏欣集团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收购期限届满,鹏欣集团将按照国泰君安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则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交易所同意实施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方案,或者提交方案未获同意,或者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被暂停上市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据悉,本次要约收购结束后,若社会公众持有的中科合臣股份总数低于3300万股,即低于股本总额的25%,公司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鹏欣集团表示,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中科合臣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中科合臣股东将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科合臣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中科合臣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蒋 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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