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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的再次对阵

2009年02月24日 22:21
来源:东方网 作者:周及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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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至实体经济,各国政府或单独或联合,陆续出台政策对市场进行强力干预,试图减小金融危机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这种干预政策的效果目前尚难评估,但凯恩斯主义卷土重来已成事实。新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这两种思潮应经济政策的需要,再次呈现此消彼长之势。正如滞胀时期凯恩斯主义的命运一样,现今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成为了众矢之的,不断遭受指责。

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政策传统上认为:政府主动对经济运行实施直接干预可以有效熨平经济波动,减小经济周期对社会生活的伤害。但自由主义学者认为,从长期来看,政府直接干预不仅不能熨平经济波动,反而会加剧和延长经济周期,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所言:“这次政府出手不一定是好事:使下跌之势减慢可以减轻短痛,而换来的则是长痛。”政府干预经济其实就是在这种短痛和长痛之间作出取舍,而面对危机、迫于形势往往出台一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管眼前、不顾长远”的政策,也实属无奈之举。

但分析问题若过分强调什么主义,必然会导致某一极端的出现。其实,国家干预经济的程度应随市场实际情况而变,并要有相当的预见性。当市场健康成长时,应减少干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而当市场遭遇危机冲击时,就要“该出手时就出手”,立即果断采取措施。唯依“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原则,用好佐料、掌握火候才是国家干预的关键。  

两种经济思潮和政策主张的交锋与融合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这两种对峙的思潮或政策主张,曾几度消长交替。在历史潮流的冲刷下,两种政策在实践中又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

著名经济思想史学家陈岱孙先生曾经为这两种政策主张下过精辟的定义,并对这两种思潮在历史上的消长关系作过系统考察。经济自由主义,主张最大限度地利用商品市场机制和竞争的力量,由私人来协调一切社会经济活动,而国家只适宜承办极少量经济活动。国家干预主义,则主张削弱私人经济活动的范围,由国家干涉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多种生产、交换、分配等经济职能。两种主张都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且在不同时期曾被不同国家所采纳;而实际上各自有一定的局限性,产生及实施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和限制条件。

前些年,作为“新自由主义”的实践者,撒切尔夫人与里根总统的经济政策被称为“撒切尔主义”和“里根主义”。但因持续存在的低速增长及衰退,里根转向了凯恩斯主义,广泛采用强国家干预的赤字财政政策,从而背离了“新自由主义”的初衷。

近年来,两种政策主张相互吸收、相互溶合的倾向愈趋明显,出现了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新古典经济学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融合。反映在各国的经济实践中,如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日本及南朝鲜的政府主导市场经济等。即便是近年来最推崇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在金融海啸袭来时,也不得不将巨额政府注资作为挽救国内经济的重要法宝。现今的市场经济既非18世纪时的自由竞争经济,也非完全由政府控制的市场经济。即使在那些推行经济自由主义的时期或国家,也均未完全放弃国家干预;而在推行国家干预主义的国家,今天也几乎毫无例外地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  

对两种政策主张的历史变迁进行总结,便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接受经济周期,接受一定程度的经济波动。政府干预不能着眼于熨平经济周期,那是一项不太可能完成的任务。政府干预的目的应集中于保持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市场预期平稳。只有在此前提之下,市场经济的自我修复能力才能发挥,资源配置功能才能实现。如此既可避免过度自由政策带来的社会危机风险,也可避免政府过度干预带来的市场活力不足。

第二,在各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自由主义基本上是对竞争力强的经济体较有利,通常由经济强者所支持,或在经济强盛时所采用;而国家干预主义则基本上对竞争力弱的经济体较有利,通常由经济弱者和特殊利益者所支持,或在经济衰退时所采用。

第三,越是在经济落后的不发达国家,就越是强调国家在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干预和计划化;而推行经济自由主义的相对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为维护本国利益,对内也从未放松其国家干预的力度。  

发达国家内外双重经济政策剖析

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在前些年推行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经济秩序时表现出双重标准或两面性:对本国,自由主义有利时,就实行自由主义,保护主义有利时,就实行保护主义;对别国,一律要求它们实行新自由主义模式。美国还利用其对UN、WB、IMF和WTO等国际组织的控制和影响,在规则制定和执行方面为自己谋求更大的利益。甚至利用别国的债务危机,强迫它们进行新自由主义模式的改革,作为给予国际救援的交换条件。

在1989年美国针对拉美和东欧转轨国家实行了一整套新自由主义政策。例如,“华盛顿共识”第6条“贸易自由化,清除非关税壁垒,并实行低关税率”,实质是发达国家企图以过剩产品抢占发展中国家市场。“华盛顿共识”第7条“全面开放,让外国进入直接投资,取消各种障碍”,实质是要发展中国家完全敞开国门,依附于外资控制,放弃独立自主兴办和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

在经济史上,几乎没有一个发达国家当经济尚不发达时不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当经济发达之后又高唱自由贸易主义,而即使这时自己也未排除贸易保护政策。昔日,19世纪中叶的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因德国经济比较落后,坚决主张实行保护主义,这就是一个落后时需要保护的典型案例。而现今,20世纪全球化经济浪潮已势不可挡,各国经济处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势中,唯携手互助才能共渡难关。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急剧恶化,美、法等国只求自保、不顾他国,给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滋生之所。一直以来,美国对外宣称自己是“头号市场经济国家”,而政府每年却以各种方式向本国私营公司和农户提供大量补贴和优惠,帮助他们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总之,美国经济政策的逻辑是:让别人放弃干预,而自己却大手笔干预国家经济;或更有甚者,找别人当替罪羊,拖垮其他经济体。在这场史无前例的金融风暴中,美国以透支信用、转嫁风险为手段让全世界生产为其买单,而这注定是要付出代价的。  

通过对各市场经济国家政策的再次审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

第一,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所实行的双重经济政策和制定的国际规则秩序,要有充分的认识,并保持清醒的头脑。一可及时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保护本国企业和公民;二要善于抓住机遇、扭转弱势地位,争取本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知情权、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第二,发展中国家对外资既不能一律拒之门外,又不能无条件地任其进入,而应有适度的规模和限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外资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将逐步扩大。因此必须加快金融体系改革,建立健全银行体系,以有效监管外资流动状态。

第三,中国不应也不可能担负起拯救美国经济的重任。在此全球经济面临转折的重大历史时期,机遇大于挑战。应利用好经济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加快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摆脱过度依赖投资和外需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完善教育、医疗、社保、财税等体制,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迈进。  

总而言之,自由主义也罢,国家干预也罢——不管政府采取何种经济政策,都应以民生为出发点,既要解决当前问题,又不能忽视长远发展。所谓“风物长宜放眼量”,只有做好打长期拉锯战的准备,“放长线、钓大鱼”,才能彻底赢得新一轮国际经济战争的胜利,中华民族才能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责任编辑:huxx] 标签:国家干预主义 新自由主义 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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