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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2009年05月26日 03:4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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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翔

《保险法(修订草案)》中涉及该内容的为第三十五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未及时通知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保险人自接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调整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从现实生活角度来看,保险标的的转让引起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纠纷越来越多。例如,您如果买了二手车,原车保险还有效吗?

本次《保险法(修订草案)》把此问题进行了较好的明确。都邦保险总公司车险部核保人任崇高表示,要弄清楚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保险标的的转让。“我们就举最常见的一种例子,也是大家最可能遇到的例子。比如,A有一辆私家车,且为该车在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在保单有效的某天,A在旧车市场将该车卖给了B,保单也一并随车交给了B。那么,本例中的车辆即为前面所述的‘标的’,保单即为前面所述的‘保险合同’。

任崇高认为,从上述条款来看,相比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保险标的转让时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买二手车,原车保险还继续有效。

在实际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二手车辆买卖”解决方式为,在投保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保单加注批单的方式变更保险人或者经投保人申请,将保单做退保处理,保费返还投保人。

上述操作方式,实质上与《保险法(修订草案)》的规定是较为一致的,但是在财产险或者小范围车险领域内,一定程度上存在既未退保亦未转让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情况,违反了公平原则。

修订草案对该问题的解决进行了突破,如果原被保险人没有明确保险权利义务不承继,则应当然视为承继,从而比较好地保护了受让人的利益,平衡了受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利益。这个修改,对于买卖二手车的消费者来说,无疑省去了很多麻烦。

但一定需要注意的是,本次修订的内容在大力提高普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权益外,另一方面也使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还以本条规定为例,《保险法(修订草案)》明确了标的受让人对被保险人权益的受让权利的同时,亦明确指出“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未及时通知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也就是说,本文开头中的B虽然拿到了车辆的保险合同,但在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前就撞了车,则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此条规定拒绝赔偿。

[责任编辑:dai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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