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浩明:基金一对多如何直面利益输送嫌疑
作者:桂浩明
基金公司的一对多业务,是相对于一对一业务而言的。现在很多基金公司在发行了各种类型的公募基金产品以后,还开发了专户理财业务,也就是针对特定的客户设计理财计划。这种理财计划只能服务于单一客户,这也就是一对一的来历。而一对多业务,实际上是变相的专户理财,只是带有集合理财的性质,产品是卖给多个投资者的。
从表面看,一对多与一对一,只是在投资者的数量上有所不同。但实际情况在于,在理论上一对一可以认定为普通的专户理财,而一对多在本质上就不能算是专户理财了,因为从特征上来说它更接近于私募产品。这样,事实上也就产生了问题:一家基金公司,同时管理公募基金和类私募的一对多理财产品,会不会产生利益输送现象呢?毕竟,从公司经营的角度来看,把一对多产品的收益水平做上去,要比将公募基金的净值做上去,相对效益显然要大得多。因此,至少从操作层面来讲,利益输送问题很难避免。当然,基金公司一定会采取诸如建立防火墙等措施,使得两类产品在具体操作上隔开,而且笔者相信,这种防范与隔离制度将会非常严格。但是,就基金公司的管理而言,其投资团队所依赖的研究平台是共同的,内部也存在会商机制,所以要从根本上杜绝利益输送,在现行的制度条件下,显然不太现实。
在海外证券市场,一般基金公司很少在从事管理公募基金的同时还开展专户理财业务,更没有再推一对多这种类私募产品的。当然,这与他们市场发达,市场能充分细分有关,在我国现在还不能完全予以照搬。但是,对于在开展一对多业务中如何回避与公募基金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抑制利益输送问题,还是要认真加以研究的,这也是保证基金公司业务顺利发展的基础。所以,在这里人们不妨要对基金公司的一对多业务提个醒,希望它合规运作、理性发展。
相关专题: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全面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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