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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保荐工作涉嫌失职 证监会加大惩处力度

2009年08月14日 16:36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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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消息,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8月13日在通报证券市场稽查情况时表示,今年下半年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惩处曝光的力度,重点打击危害较大的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据介绍,与往年相比,证监会对于违法案件的移送力度明显加大。《人民日报》(2009年8月14日09版)这则消息极大地提振了中国投资者的信心,对于即将上市的光大证券来讲却并非利好。

据媒体报道,烟台氨纶在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的帮助下通过虚假记载等手段达到了上市的目的,现在,4500万股烟台氨纶内部职工股得以解禁流通,这笔以1.6元/股价格买入的原始股票,终于在16年后为将近9000名员工带来了人均逾18万元的收益。

本月,作为烟台氨纶上市保荐机构的光大证券也将登陆A股市场,以50多倍的高市盈率成为今年最贵新股。

时过立秋,对于烟台氨纶和光大证券来说,都将是一个收获的季节。但来自网友的质疑声却不断发酵,网友称,光大证券保荐工作严重失职而仍能过会上市圈钱,是对中国证券市场不负责任的表现。事实上,对于光大证券的发行价格,投资者普遍反映发行市盈率太高,最近一周大盘随行下跌,或可看作是市场对相关消息面做出的反映。

根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为回避法规障碍,烟台氨纶在申报上市过程中,将相关重要事实的实际发生时间作了调整,烟台氨纶还将定向募集的4000万股在IPO《招股说明书》变脸为4500万股。媒体还对公司的募股项目、异常分红、与集团应收款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曝光。

被媒体曝光之后,烟台氨纶以及保荐机构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告承认“公司在上市申报过程中对相关事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烟台氨纶对相关事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作为保荐机构的老牌券商光大证券是否真正尽职则令人怀疑。

烟台氨纶涉嫌伪造“出生证明”的技法并不高明,居然能从光大证券的层层把关中安然过关,光大证券并非是首次做保荐业务,上海证券报两位记者都可以做到的事情,作为保荐机构的光大证券却没有这样做。人们有理由质疑,这里面是否存在着拿原则交换利益的可能?

我国颁布的《证券法》对保荐人的行为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一)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三)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从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办法上看,保荐机构是上市公司上市前非常重要的“关口”,一旦在保荐中突破了职业操守和道德良知的双重底线,规章制度将形同虚设,而对于国家法规没有一点“畏惧”感,自然会把责任和操守丢弃一边,中小投资人的利益保护就无从谈起。

美国次贷危机之前,美国三大评级机构对一些金融衍生品给予过高的信用评级,加速了金融市场的畸形发展和膨胀,广受诟病。现在如果国内监管机构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第三方保荐机构起不到震慑作用,容许这样的证券机构上市融资,这对于资本市场的伤害无疑也将是巨大的。如不惩治,中国证券市场难以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

遗憾的是,虽然中介机构在各司其职的时候,失察、失言、失职、失德的事件屡见不鲜,但有关部门对其课以重罚直至吊销其中介机构资格十分鲜见,甚至连道歉的声音都很难听见,这不能不说是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缺憾。

光大董事长唐双宁在光大证券网站致辞中称:“行其所知,则光大矣”,但至今未见光大证券和相关监管机构给出令人信服说法。在未见监管部门权威的调查结果背景下,光大证券是否真正具备IPO条件?如果没有明确的交代,投资者恐难以安心地投资。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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