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卫生部所属单位扩大专项经费支出9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卫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进一步提高,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得到全部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个所属单位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92万元。
2008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以下简称病毒病所)将项目经费50万元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将基本科研业务费42万元用于国际合作项目支出。
(二)3个所属单位事业收入649.16万元未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2006至2008年,病毒病所将该所检测费收入和生产试剂销售收入总计96.42万元,交由其一家全资公司核算;2008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将其73.38万元收入交由所属非独立法人后勤服务中心核算;2002至2003年,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将其取得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版权使用费收入479.36万元,交由其下属单位核算。
(三)所属人才中心采购不规范,涉及金额7167.86万元。
2004至2008年,人才中心未经公开招标,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网络技术服务费总计7167.8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事业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要求统一核算;对采购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技术服务承办单位。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部应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有关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不断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采取措施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部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单位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对扩大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支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在审计期间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对事业收入未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的问题,疾控中心已整改,另外两个所属单位正在整改;对采购不规范的问题,人才中心正在进行2010年网络技术服务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相关专题:审计署再刮审计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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