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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9年09月06日 11:50
来源:凤凰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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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9月6日《财经点对点》,以下为文字实录:

曾?s漪(主持人):欢迎收看《财经点对点》,我是曾?s漪。这个年底全球就会召开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到目前为止,各个国家都还没有达成一定的共识,但是我们知道的就是面对气候变化,中国已经开始做了各种不同的准备。譬如说,中国人大刚刚在8月底的时候,公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的草案,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当中。今天我们特别请到的是招商证券的高级分析师,他特别是在汽车和新能源方面的研究专家,汪刘胜来帮我们分析一下能源行业的发展情况,刘先生,您好。

汪刘胜(招商证券新能源 高级分析师):主持人,你好。

曾?s漪:好,我们在看到在上个礼拜,人大公布的这个修正案草案当中,它有特别几个重点,当中它突出的就是有三个原则,因为这次的修正案是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修订。

《可再生能源法》面临首次修订统筹规划市场与政府相结合

解说:上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表示,《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强调了三个重要原则。一是统筹规划的原则;二是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国家扶持资金集中统一使用的原则。在2005年高票通过后的仅四年,《可再生资源法》即面临首次修订,如此罕见的修法速度背后是可再生资源行业近几年的超常规发展,一些问题也日益突出。例如,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规模与电网规模不协调,为此草案建议修改第8条与第9条,明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原则。同时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利益关系与责任关系不明确,因而缺乏对电网企业的有效调控手段,为此草案建议修改第14条,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明确规定电网企业收购的最低限额指标。另外草案也建议修改第20条与第24条,设立政府基金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列入基金管理。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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