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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旗下基金投资创业板证券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09年09月24日 05:29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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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9】636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的相关规定,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将参与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并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流程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

一、根据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规定,上述基金可以投资于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

二、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有其特有的风险,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创业板市场投资的相关风险,本公司特对旗下基金投资创业板市场进行如下风险揭示,以下风险揭示并非创业板市场的所有风险因素。

1、规则风险:创业板发行上市、信息披露、退市等规则与主板市场存在差异,可能带来风险。如:创业板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可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与主板市场相比,可能导致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速度可能更快,退市以后可能面临股票无法交易的情况,购买该类公司股票的基金将可能面临损失的风险。

2、公司经营风险:创业板公司一般处于发展初期,经营历史较短,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相对较低,抵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发展潜力虽然可能巨大,但经营风险较主板上市公司要大。

3、股价大幅波动风险:创业板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不稳定,股价可能会由于公司业绩的变动而大幅波动;而且,创业板公司流通股本小,股价相对容易波动和被操纵。

4、技术失败风险:创业板公司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不确定性,相关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进行投资,加强对创业板公司的调研,并严格控制风险,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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