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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关于参与创业板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公告

2009年09月24日 05:14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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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本公司旗下基金参与创业板投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可投资的范围。因此,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参与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特别提示:相对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但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基金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有可能加大基金投资风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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