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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五粮液若造假投资者可索赔

2009年09月28日 09:09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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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证监会认定五粮液存在造假行为,投资者可随即向五粮液提出索赔。”曾经成功帮助东方电子投资者索赔的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昨天向记者表示。

证监会23日通报了五粮液公司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违法违规行为。五粮液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证监会将尽快查清事实,并依法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

据郑名伟介绍,五粮液涉嫌造假案是证监会首次在案件未调查出结论就提前通报的案件,一方面是由于广大公众及媒体对五粮液公司极为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证监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趋向透明化。证监会这次通报五粮液造假,为投资者在造假期间购买五粮液股票受到损失提供便利,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对造假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揭露日前购买的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在诉讼实务中,被起诉上市公司常以虚假陈述揭露日作为抗辩手段,导致投资者在诉讼中面临很大的风险,怎样确定虚假陈述揭露日,经常是原被告在法庭中争辩的焦点。证监会的通报,基本上排除了这方面的风险,投资者只要在证监会对五粮液进行处罚后,就可以委托律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粮液公司赔偿其因造假而导致的损失。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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