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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会起步走

2009年10月15日 09:52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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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各大媒体报道,很多人欢呼,7年即可消除不良信用记录了。信用立法千呼万唤始出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一个污点、一生相伴。的确有点残酷、有点不公。“征信”这个词对咱老百姓来说的确有点陌生,一个小疏忽就会“失信”。银行信用卡推销员来个巧舌如簧,避而不谈客户义务和违约后果,没有啥提防的消费者难免一不小心就着了道儿。

用7年的诚信换来“新生”,此举的确参照了国际惯例,从道理上讲没啥不妥,不妥的是有些人因此把这作为“规避风险”的途径,还是拿诚信不当回事。

市场经济本该就是信用经济。但是中国却有一句古话“无商不奸”。说来话长,在将近两百年前,黑格尔研究了当时的中国人后说,他们有些人以撒谎出名,随时随地都可以撒谎。朋友欺诈朋友,假如欺诈不能达到目的,或者为对方所发觉时,双方都不以为怪,都不觉得可耻。其实,一时的奸猾并不可怕,怕的是根本没有信用这根筋,更没有荣耻感这颗心。

有些人更是放出大话,要信用、去污点,花钱就行。信用也能提斤按两在市场上随处叫卖。可见张狂!我想,新的《征信管理条例》出台,最大的亮点倒不是消除污点记录的问题,而是要打击这些根本没有荣耻心的无耻之徒。

笔者曾在美国目睹过信用这把魔杖的魔力。它不仅是斩断骗子黑手的利剑,也是公民生存安全的盾牌。一踏上美国国土,一人一个社保号码,你的吃喝拉撒睡全部记录在案、有据可查。一旦你驾车喝个酒、电话欠个费、缴税不积极、信用卡忘了还,甚至你虐待了动物什么的,都会留下污点,那么在你买房买车入学或者想干其他啥事的时候,键盘一敲,你都无处可遁,乖乖接受惩罚。没钱可以,没信用,你寸步难行。

美国这个社会,种族这么多,国家也大,维系这个国家最终的纽带就是信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么多年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国也该到了不得不建设信用基础的时候了。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必衰。看上去,你今天当了回失信的“小丑”,从别人身上揩了点油,其实,成本和风险是全社会的,无信用人人不安全。

 

调查

中国征信制度建设提速

1.您认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应保留多长时间
  不保留
  1年
  1~3年
  3~5年
  5年以上
  不确定
2.您认为征信管理条例会否侵犯个人隐私
  会,条例对公权力约束不够
  不会,条例保护了个人隐私
  不确定
3.您认为征信中心对个人征信信息有无告知义务
  有义务告知
  无义务告知
  不确定
[责任编辑:wangtt] 标签:信用立法 信用记录 信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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