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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条例解读:六类情况导致不良记录

2009年10月15日 10:25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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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将有望告别无法可依的现状,即日起至11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度提及个人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其中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5年,个人犯罪记录保存7年。

六类情况导致“不良记录”

目前有六种情况易导致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一、“睡眠信用卡”不激活还是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二、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三、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或分期,产生欠息逾期;四、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五、手机号停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也会造成不良记录;六、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调查

中国征信制度建设提速

1.您认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应保留多长时间
  不保留
  1年
  1~3年
  3~5年
  5年以上
  不确定
2.您认为征信管理条例会否侵犯个人隐私
  会,条例对公权力约束不够
  不会,条例保护了个人隐私
  不确定
3.您认为征信中心对个人征信信息有无告知义务
  有义务告知
  无义务告知
  不确定
[责任编辑:wangtt] 标签:不良记录 月供 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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