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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的诚信也要有人管

2009年10月16日 08:52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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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溪

《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电信用户缴费信息、居民水电煤气等缴费信息,也将逐步地被纳入到征信信息当中,此举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人们对水电气以及电信用户缴费信息纳入征信信息,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人们提出质疑,并不是反对这些信息应纳入征信信息,而是这些信息的征信机构自身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严重的“缺信”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身不正,难以正人”,人们对征信机构存在的“缺信”行为表示强烈不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水电气以及电信等部门在为消费者服务过程中,时常推出一些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这些征信机构,同时也是经营部门,他们单方面制定的那些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比如,电信卡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不论是电信卡“余额转存”、“赠送话费”还是“充值延期”,电信卡的使用均以“限期”为前提,而超过“限期”后的余额,均视为自动放弃。至于银行多给了钱,储户有义务归还,而银行少给了钱,储户钱离开柜台银行概不负责,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不胜枚举。消费者看到的是,经营者通过霸王条款,为自己打造了利益不受损失的铜墙铁壁,而储户利益受损后的有关保护条款却十分鲜见。面对这些不讲诚信经营的霸王条款,只让消费者讲诚信,消费者能不心里憋屈!

二是水电气等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存在着让消费者难以接受的乱涨价行为。今年以来,不少城市开始上调水费,涨价幅度从10%到15%不等,有的甚至高达60%。不仅水费要涨,供暖涨价、天然气酝酿涨价的消息也此起彼伏,从去年年底到今年不少城市召开了供暖涨价、天燃气涨价听证会。尽管这些涨价都举行了听证会,然而“逢听必涨”的事实,让消费者不得不质疑这些听证会的科学性。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一些涨价是随心所欲。今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网站曾发布公告,将调整23项个人金融业务收费标准,其中20项收费标准上调,平均涨幅超过100%。在公众的强烈反对和质疑中,工行网站删除了调价公告,但不能不说,这就是乱涨价的典型事例。

因此,将水电气以及电信用户缴费信息纳入征信信息,虽然能够形成对消费者坚守诚信的自我约束机制,对于在全社建立良好的诚信环境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作为征信机构的经营者,自己不守诚信,似乎也应有针对性地建立有消费者参与的评估约束机制,在坚守诚信上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互为约束的监督机制。与此同时,立法者还应看到,征信机构本身就是经营者,让他们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其采集的征信信息在公信力上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在征信过程中,让第三方介入也显得十分必要。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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