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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停牌规则

2009年10月31日 04:2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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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经纬(整理)

一、当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57的,深交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二、深交所可视盘中交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深交所将严密监控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对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账户,本所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交易、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措施。

采取盘中限制交易措施的,深交所在当日收市后向相关托管会员发出《限制交易通知书》,该会员的会员代表应将《限制交易通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

[责任编辑:su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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