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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

2009年11月17日 05:30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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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朝晖 申屠青南 丁冰

备受关注的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16日完成签署。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将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置、人员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以确保对互设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共同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同日,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刘明康、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尚福林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吴定富分别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签署了《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和《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国台办发言人杨毅指出,这是落实《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预示着两岸金融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环境,在两岸金融合作历程上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4月26日,海协会、海基会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建立了两岸金融合作的框架。随后,经过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充分协商沟通,双方对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涉及的业务性、技术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又讯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赵蓉16日表示,待《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中行将在第一时间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中行希望成为首批在台设立分支机构的大陆商业银行。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合作 两岸 金融 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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