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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 开启金融实质合作新篇章

2009年11月17日 07:3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王尧、欧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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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王尧、欧阳洁)16日,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刘明康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国台办发言人杨毅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签署,开启了两岸金融实质合作的新篇章。

杨毅说,今年4月26日,海协会、海基会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建立了两岸金融合作的框架。随后,经过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充分协商沟通,双方对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涉及的业务性、技术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理、人员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以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杨毅指出,11月16日,两岸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业监管合作备忘录顺利完成签署。这是落实《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预示着两岸金融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环境,在两岸金融合作历程上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lizy] 标签:金融监管 金融监督管理 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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