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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老鼠仓三问

2009年11月23日 16:3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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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捕鼠”多用严刑峻法

“老鼠仓”并不是法律术语,其通常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相联系。因此,海外成熟市场对此都有严厉的处罚。

美国。作为金融监管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对“老鼠仓”交易进行全面惩治。首先,对“内幕信息”和“内幕人”的定义非常广泛,“老鼠仓”交易是被作为内幕交易行为的一种进行规制的。其次,监管部门众多。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监管机构可对“老鼠仓”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FBI等部门也可以查处“老鼠仓”。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举报非法内幕交易者能够获得不超过行政罚款10%的奖金,以此鼓励公众对“老鼠仓”等内幕交易的监督。再其次,法律对“老鼠仓”交易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法律责任。美国对从事非法内幕交易的自然人,可处以10年以下监禁,或并处100万美元以下的罚金;对非自然人,最高可处250万美元以下的罚金。民事责任方面,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违法者返还所获得非法之利益,同时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欧洲。英国是最早立法打击内幕交易的国家,跟美国一样,英国同时采用刑事法和民事法处理内幕交易案件。在实际运作上,民事法比刑事法较容易成功检控。全球打击内幕交易最严厉的国家是荷兰 (参与内幕交易者被刑事检控)。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确定内幕信息时采取了扩大解释。根据规定,“老鼠仓”所利用的基金买卖股票的投资信息及研究成果,属于法律规定的内幕信息。香港除了通过证监会查处内幕交易外,还专门设立了内幕交易审裁处和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根据职责分工,内幕交易审裁处可就内幕交易行为案件展开审讯,并且就案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裁决。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负责审查裁决包括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除了审裁处的一系列处罚外,内幕交易者还要面临投资者的巨额赔偿诉讼及最长10年监禁或1000万港元罚金的刑事制裁。 (聂国春)

调查

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事件调查

1.您认为老鼠仓事件是否仅仅是个人行为:
  是,完全属于个人职业操守问题
  不是,暴露相关公司机制不完善
  不确定
2.您认为涉案其中的基金公司应该(多选):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向投资者郑重道歉
  赔偿投资者损失
  健全完善内部机制
  加强内部风控管理
  接受整改和处罚
  其他
3.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谁应对此负责(多选):
  自认倒霉
  涉案人员
  基金公司
  监管机构
  其他
[责任编辑:xin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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