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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鼠风暴蔓延至券商 业内炒股地球人都知道

2009年11月27日 10:45
来源:上海青年报 作者:丁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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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图片来源:上海青年报)

丁艳芳

当证券市场的“捕鼠风暴”从基金业扩展到券商业时,本周一则中银国际深圳营业部总经理违规的消息又将中银国际推到了风口浪尖。虽然,在中银国际的“守口如瓶”下,其深圳营业部经理违规的细节仍不得而知,但经本报记者调查,证券业内人士违规买卖股票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此事所折射出的是证券业内普遍存在的违规炒股现象。

下有对策

“借壳”亲友账户不稀奇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证券从业人员做股票早就是公开的秘密了。”一位国内著名券商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没几个人会笨到用自己或老婆的账户买股票的。再说了,找个稍远一点的亲戚朋友的账户,再到别的券商去开户,要查也很难查的,除非有人盯上你去举报。”

他也承认,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但他认为“现在的市场比当初拟定证券法时要规范很多了,当时的证券从业人员有不少的消息优势,营业部里又有自营资金,的确不能让证券从业人员自己做股票。但现在,像我们这样的营业部基层员工,又掌握不了公司的资金,就算自己做点股票,大部分要靠自己的市场判断,‘老鼠仓’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搞得起来的。”

监管难点

普通员工不需详报信息

对此,一位总部设在上海的大型券商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虽然在近期证监会掀起的“捕鼠风暴”中,该公司内部又特意强调了一次不得买卖股票、违规操作等禁令,但其旗下的普通从业人员的确无须向公司申报直系亲属是否拥有股票账户的信息,如果有人刻意使用亲属账户并在其他券商处开户,公司方面根本不可能知道。

而对于营业部负责人以上级别的中高层管理者以及资产管理部门,由于掌握着公司的资金或重要信息,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需要报备证监会,通过审核后才获得任职资格,这方面的监管要严一些。

法不容情

从业者禁股但可“投基”

对于《证券法》的这条规定,不少证券从业人员颇有微辞,“我们大部分是学金融的,看好证券业才做这一行的,但自己又不许买股票,那我怎么跑赢通胀呀,光靠攒工资,我什么时候才能买房呀?!”

这样的辩解从“情”上可以理解,但在“法”上不可原谅。因为《证券法》规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但没有限制买卖基金,因而并未将从业人员的投资渠道全部封死。证券从业人员通过购买股票型基金或是指数型基金,只要判断正确,一样可以通过股市正大光明地、合法地赚钱。

既然如此,证券从业人员为何“天堂有路却不走,地狱无门偏要闯”?原因还在于其职务带来的优势,炒股赚得比“投基”更快更多,因此说到底还是“利益”两字。

《证券法》

第43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责任编辑:wangdan] 标签:证券法 券商 基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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