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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老总落水 中银国际称家丑不可外扬

2009年11月27日 10:47
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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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中银国际深圳营业部总经理涉嫌违股炒股“老鼠仓”,在深圳证监局的监察中“露馅”而被罚。

此事曝光后,记者致电中银国际对外信息发布的负责人时,该公司以“我们不是上市公司,没有这个信息披露的义务”为由,拒绝透露该案详情。不过,中银国际方面也急于澄清,“这不是‘老鼠仓’,是公司在自查的时候发现的,8月就已经处罚了。这个消息怎么会被报成证监局监察中查到的,或许是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

虽然中银国际不是上市公司,但作为一家券商,在处理下属营业部负责人的违规受罚一事时,还只是简单地认为这纯属“家丑”,因而不可“外扬”,这种态度实不可取。

【案例分析】

违规行为怎能只做内部处理

根据中银国际网站公开的信息显示,中银国际在深圳只有深圳中心四路一个营业部,该营业部负责人名叫李因。据目前所知的情况看,此事的起因是中银国际的稽核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公司内部IP地址有证券交易的记录,追踪后发现是深圳中心四路营业部经理李因的电脑发出的交易指令,今年8月时公司对李因进行了批评和罚款处理。

按逻辑分析,此事有三种可能:第一、该账户主人向李因直接表示了买卖某只股票的意愿,请李因代为下单;第二、李因自主决定为该账户进行操作,但账户内资金确系他人所有;第三、为规避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的法规,该账户只是个“壳”,其中全部或部分资金为李因所有。

针对第一种可能,今年4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就已明文禁止证券经纪人替客户办理开户、注销、转移以及证券交易或资金存取、划转事宜。这条规定实行不过半年多的时间,作为营业部经理的李因不可能不知道。从目前的情况看,李因亲自下单应不止一两次,究竟是什么原因,该客户要频繁向一位营业部经理下达买入卖出指令,这的确令人生疑。但即使如此,李因的违规行为也是很明显的,按规定至少需要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调查,而中银国际方面保持的缄默难免有护短之嫌。截至昨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从业人员信息公示中,李因的“诚信纪录”一栏显示“无”,但他真的那样“清白”吗?

如果是第二种可能,套用一句现在很火的话“没有利益驱动,为什么要帮你”,而且还是顶着违法违规的“帽子”来帮你?

若是第三种情况,那就是违法情节最严重的一种了,不过该现象的确在市场中普遍存在。《证券法》第43条明文规定,包括券商在内的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但事实上却已形同虚设。

[责任编辑:wangdan] 标签:中银国际 家丑 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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