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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厂环评审批听证 应先补救失衡的博弈格局

2009年12月02日 17:15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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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评论员

据媒体报道,日前,广东省环保厅厅长李清透露,广州市民关注的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在省环保厅。省厅目前还没有接到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评报告书。李清表示,接到报告书后会进行公示;而且这是个敏感问题,要根据情况召开有居民参加的听证会。审批后还要公示。

这是一个值得关注和赞赏的姿态。但情况仍让人不安。

这些天来,人们一直记住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争议中政府的表态:环评不通过绝不开工。然而,正如《新快报》此前的社评所说过的,环评阶段的“民意”参与存在着缺陷。

环评单位由政府委托,很难假定它只尊重科学而不偏向政府。而番禺居民并没有得到允许委托自己的专家参与环评,只能作为“群众”表达非专业性的意见,因此根本无法介入环评至关重要的环节。

这意味着,居民不仅不是环评的主体,而且双方在环评上的博弈力量也极不对等。从逻辑上看,只要环评不理睬“民意”,环评报告书怎么写居民根本无法影响和控制。

当然,即使这样,可以预计的情况从理论上讲也没有坏到让人绝望的地步。环评报告书即使认为自己符合环保要求,它也只能最大限度地寻找证据证明自己的确如此,自身并不能赋予自己以合法性。这一权力掌握在负责审批环评报告书的省环保厅那里。这是最后一道关卡。

环评报告书是什么样的,它能否通过省环保厅的审批,目前并不清楚。清楚的只是环评阶段还没有完成,以及博弈格局并不利于居民。

失衡的博弈格局从一开始就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并会带进听证会。因此从现在就应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在听会证中,如何最大限度地补救失衡的博弈格局?

根据有关法规,环评并不是由审批机关进行,而是由政府“组织”,前者只是对后者所组织进行并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书进行“审查”。这里存在着一种使审批流于形式的可能性。

因为,即使审批机关排除了基于整个权力系统的权力-利益干扰,独立而中立地进行审批,它也并不比进行环评的实体更了解项目环境影响的具体情况。在可以用一系列专业术语和数据对实际情况进行美化包装或遮蔽的情况下,能从环评报告书挑出多少刺来是可以怀疑的。

假如这样(事实上不仅仅是这样),听证会对于居民来说,仍和环评阶段一样无法成为一个真正具有参与能力的主体。在没有自己所委托的专家参与环评,并且也不能假定审批机关是具有火眼金睛的理性化身的情况下,他们从哪儿去质疑环评报告书的那些专业术语和数据?而假如只能表达专业以外的意见,这些意见又如何能抗得过“科学”的威力?从逻辑上看,这样的“听证会对只可能是一种走过场,在最终只是对环评报告书的通过进行合法性论证这一点上,可能性太大了。

这种不会让人认同的情况最好不要发生。那么,从现在开始,不妨让居民委托自己的专家参与环评,反正也还没有完。省环保厅不妨在以后的听证会上也考虑让居民委托的专家介入。

[责任编辑:daiyb] 标签:环评单位 垃圾焚烧发电 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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