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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纷争中 谁能给市场阳光

2009年12月04日 04:2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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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朱小雯何珺

话题缘起

一场围绕农夫山泉、统一企业、海口市工商局的“砒霜门”闹剧正在上演,且远未结束。

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发布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称农夫山泉与统一3款饮料总砷超标,不能食用。12月1日,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产品总砷含量合格,且初检值比复检值至少高出28倍。与此同时,风口浪尖上的海口市工商局局长换了人,这也引起了无数的猜测。

为何初检和复检会有如此大的差别?海口市工商局的“失误”在哪里?相对于三鹿奶粉事件,“砒霜门”又暴露出行政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的哪些问题?工商、质检、卫生部门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我们请专家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实体法重要程序也重要

NBD:前后两次检测“总砷含量”的检测值相差28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籍保平:几次检测的结果存在差异是难免的,但正常情况下,如果是一批次的物品,检测某种物质含量的结果相差那么多倍,那是不应该的。

杨竖昆:两次检测的结果相差这么大,肯定有一次检测有问题。不管当事双方承认哪个结果,消费者现在都感到无所适从,因为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出来说到底是怎么回事,问题出在哪里?

NBD:虽然得到了合格的复检结果,但农夫山泉并不认可,理由是程序违法,涉及工商局没有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厂家、初检后农夫山泉两次向海口市工商局提出复检均未得到明确答复、复检机构未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等多个环节,几位专家怎么看这些问题?

杨竖昆:海口市工商局的程序错误在于没有复审,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初检后将结果告知企业,企业如不认同,就进行复检,复检之后才能对外发布结果。因为这是对流通环节食品的抽样检验,万一初检时检测的是假冒产品呢?所以得让企业先认同检测的是他们的产品。

籍保平:工商部门有自己的检测队伍是正常的。但按常规,出现异议后,应该找双方都认可的有国家授权的第三方。如果连选择复检机构这个最基本的协议都达不成,那就是有问题了。而且,检测都留有样品,初检有问题,应该经过多方验证确认后再公开信息。

张永建:说到程序违法,让我想到了“辛普森杀妻案”,即使全世界都知道谁是杀手,但因警方办案过程违法而不能定其有罪。而事实上在我国,程序违法的事情屡见不鲜,“程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并不深入人心。作为法制健全的一个重要指标,我们现在也一直在提,不仅要重视实体法,更要重视程序法。

程序正确才能保信息准确

NBD:海口市工商局在初检结果出来后,就直接以消费警示的形式向多家媒体披露了消息,这属于越权行为吗?

张永建:并不是说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都只有卫生部门有发布权。工商部门也可以说:“我们发布的不是风险警示,只是根据检验结果对有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的一种处置。”而且,从常理解释,相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第一时间通知消费者也是应该的。现实中,各部门都有发布信息的权限,关键我们得先弄清楚什么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法》涉及多个部门,想绝对的划清权限是很难的,还是要靠各部门衔接好每个环节。

杨竖昆:这次事件中,海口市工商局的初检委托的是权威检验机构;它有没有资格发布这种消费警示信息倒在其次,像中国消费者协会之前也发布过消费警示,质检总局也可以根据他们的检验要求对产品进行紧急下架,这都没问题。关键是发布的信息要准确,而程序正确才能尽量保证信息准确。

政府失公信企业丢市场

NBD:有人说,在这场纷争中,尚没有最后的赢家,但败者已现,因为政府的公信力在“初检不合格、复检合格”的“反复无常”中已然受损。

张永建:这一点毋庸置疑。但相对于检验和程序出错对政府公信力造成的损害,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个事件是否真的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幕后推手”。倘若出现“裁判下场帮一方踢球”的现象,这才是公信力的致命伤。技术、程序失误和官商勾结这两种错误,是疏忽和故意的区别,后者更可怕。

NBD:虽然统一企业尚未透露因此事遭受的经济损失数额,但农夫山泉方面已经表示,“砒霜门”至少让农夫山泉损失了10个亿。这次事件对消费者、企业以及整个市场的影响都很大,该怎样弥补?

杨竖昆:现在消费者是一头雾水;而企业的市场诚信度遭到了破坏,要重塑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在我看来,现在应该由卫生部牵头,由质检等部门参与调查此事,并要尽快公布事情的真实面目。制定《食品安全法》就是为了解决多部门分工不清的问题,现在食品安全委员会也应该出面,明确究竟是谁的责任,给市场、企业和公众一个说法。

百姓需要一个透明的市场

NBD:现在海口市工商局可能面临企业起诉,工商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是否要负赔偿责任?

杨伟东:这次事件分两个层次:首先,如果行政程序错误的事实被认定,海口市工商局负有行政责任,相关官员应该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记过等;其次,如果海口市工商局发布的信息是虚假的,根据《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章程中的规定,以及《公务员法》和《行政处分条例》,它是负有法律责任的。此外,如果企业可以证明其遭受的损失与此事有直接关系,并且虚假信息在社会上产生了影响力,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籍保平:现在讨论政府是否会出面赔偿为时过早,因为还没弄清楚到底错在哪里?倘若确实是初检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企业肯定也不会“饶过”他们。

NBD:从“砒霜门”到“检测门”,依然有很多谜团有待后续的调查结果来破解。市场的混乱导致人们正常的消费秩序被扰乱,是是非非混杂其间,这恰恰容易让真正的“问题食品”有空可钻。透过几位专家的讨论,不难看出,在《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相关法规的实施过程中,从明确分工到按程序执法,未来需要完善的方面仍然不少,而怎样才能真正还百姓一个没有谜局的、干净的、透明的市场,这是各方面需要反思的。再次感谢几位专家的精彩分析!

对话记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朱小雯何珺

对话嘉宾

张永建社科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

监管研究中心主任杨竖昆中国消费者协会前秘书长籍保平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

养工程学院副院长

杨伟东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海口市工商局 农夫山泉 程序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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