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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参与全球碳交易的投资模式选择

2009年12月05日 00:5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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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京都议定书》首先提出了“碳交易”的投资模式,目的是创造一种市场机制,降低排放者的减排成本。随后,全球逐渐建立了各种碳交易体系与投资模式。近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将召开,为此,我国参与全球碳交易的投资模式及前景值得探讨。

全球碳交易制度体系

《京都议定书》是1997年由联合国主导签署的,签署国中39个国家承诺在2008年-2012年间的第一承诺期内,年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而为了增加影响范围,促使未承诺的组织减少排放,《京都议定书》还设计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即未签署国对减缓气候变化能够产生实际的长期效益的项目,在经过检验后,可把排放减少量转让给签署国,作为其完成承诺的一部分。

目前,荷兰CLIMEX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北欧电力交易所、纽约绿色交易所、亚洲碳交易所等都可以进行减排量(CER)交易。据世界银行统计,2007年全球CER相关交易额达60亿欧元。但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上半年,整个二级市场的每吨CER的价格从之前的20欧元下降为10欧元左右。

先来看欧洲排放交易体系。欧盟委员会2005年起对成员国实行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管理,在其生效的第一阶段(2005-2007年),对各成员国每年可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做了规定。在此基础上设立了欧洲排放交易体系,允许各成员国交易各自的配额(EUA)。欧盟的规定比京都议定书更为严格,其交易也非常活跃。2005年,成交额就达72亿欧元,2006年为181亿欧元。但由于欧盟规定第一阶段的配额不能带入第二阶段,2007年的价格大幅下跌,交易量萎缩。2008-2012年是第二阶段,一些非欧盟成员国也加入进来,并且欧盟也接受了UNFCCC认定的减排项目(CER)。

再来看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碳排放交易。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成立于2003年,它为温室气体排放量交易设计了CFI合约(Carbon Financial Instrument),每份CFI代表100吨的CO2等额气体排放。CCX提供了正式会员、合作会员、减排量供应、减排量打包、交易、买家等六种参与形式以满足不同的排放需求:

正式会员要承诺遵守CCX的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并受法律监督。该计划要求会员在基础排放量(1998~2001年平均)的基础上,2003-2006年每年多减少1%的排放,2010年达到减少6%的目标。若某一年超额完成,可把多减排的额度留给后续年份或出售。

合作会员是不会直接产生大量温室气体排放的机构,主要是一些服务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医院和社会服务机构等。一旦成为合作会员,就有义务每年计算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汇报,并从交易平台上买入相应的CFI。

正式会员之外的其它机构也可在CCX交易平台上出售CFI,但出售机构本身不能是产生排放的机构,减排必须是已实现而非预期,减排必须经CCX认可的第三方核实。

若项目提供的减排量不足每年一万吨CO2等额气体,就必须通过减排量打包才能交易。

做市商、对冲基金、商品经纪等都可参与二级市场交易,提供流动性。

买家是出于各种目的买入CFI的用户,不受会员条款的约束,CCX也不会核查他们的排放情况。

碳交易的投资模式选择

首先,直接投资碳交易相关资产。由于有望获得良好的回报,很多大型金融机构已开始涉足。摩根士丹利宣布,今后5年将投资30亿美元扩展二氧化碳排放额度业务;高盛则购买了CCX的10%的股份。

其次,投资以碳交易为主要获利来源的碳基金。2006年已有64亿美元被投入50个碳基金用于购买碳减排。碳基金分五种: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受各国委托设立的碳基金,如世界银行管理的碳基金,具备政策等优势,审核更严格,价格却不高;国家基金;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机构所管理的基金;私募基金,其最为活跃;乘行业景气时涌入的小基金。

再次,自行设立碳基金,成为国际买家。根据《议定书》,非签署国不可成为碳交易国际买家。因此设立碳基金必须在签署国进行。通过向中国企业提供资金、技术或设备,低价购得项目产生的CER,在交易市场以高价卖出。

另一种方式是经营CDM项目咨询顾问公司。咨询公司致力于开发可减排的工厂项目,项目业主将项目产生CER卖给需要的企业或基金公司。从项目申报审批、商务谈判到购碳协议执行期内的碳资产管理,为国际买家推荐优质客户,为减排企业寻找对口买家,建立适合企业CDM项目开发的合作模式并签署国家购碳协议。目前,我国经联合国认可的认证公司已有两家,但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面对未来的市场,国内许多行业认证公司,如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等龙头企业都在积极申请联合国的严格审核。

此外还可直接开发CDM项目。从企业项目业主开发碳资产到碳额度的完成交割买卖,手续复杂,需要专业团队执行。对减排有需求的工厂经过协商,立合同完成交易。要选择安全性高、资质好的买家,和CER交付风险低的项目。

最后,主导或参与发起新的碳交易所。据预测,全球碳市场潜力巨大,2008-2012年间,全球碳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将达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目前,欧洲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美国则在推行一套以企业而非政府主导的交易体系,因其企业竞争力远高于欧洲企业。而在中国,只有近期开放的几家排放权交易市场,碳交易仍为空白。主导、参与或建立中国自己的交易体系,是一项值得投入的长期投资。

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后国际碳市场的变化总体是乐观的。政治上,各国都投入了很多精力和成本去争论,英国提出低碳经济之后在欧盟得到认可和实施,美国提出“清洁能源经济”,中国已认识到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经济上,政府和公共部门已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究,经济危机下发展低碳经济是各国共同谋求的;资本上,前期投入不可能毁于一旦。因此,朝着更大规模的CDM项目及行业减排方向去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高级工程师阮昊宇对本文亦有贡献。因版面所限,本文经编辑删减,全文请见www.cf40.org.cn)

[责任编辑:han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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