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运作嵩山少林寺2011年上市 涉嫌公共资产流失
登封市与港中旅成立公司经营少林寺等景区 少林寺方面不知情
- 少林寺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钱大梁表示,政府的这一决策事关少林寺文化遗产,它应该由公众、专家一起参与到决策当中,而不是领导说了算。
- 登封市委宣传部部长崔世英承认了该市与港中旅的这一合作计划的存在。在问到为何没有让少林寺方面参与这一商业计划,崔世英认为,“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正式对外宣布合作”
- 在有关人士看来,登封市政府背着少林寺擅将门票权并入上市公司,严重伤害了少林僧众和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以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合法权益。
少林寺的门票收入也将归港方控股的合资公司所有,不再是之前少林寺方面和相关部门分成。
早报记者 石剑峰
被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辟谣多次的“少林寺上市”或许并非空穴来风,不过这一次秘密运作2011年“上市”的是登封市政府,而少林寺方面的人员包括释永信都被蒙在了鼓里。昨天,早报从有关渠道获得的香港中旅集团与登封市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和《登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显示,双方确定斥资一亿元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其中港方占51%股本控股,少林寺门票经营权等嵩山少林景区资产则被登封市作价4900万元作为入股的一部分——“我市以实物、现金入股,占股份49%,双方合资年限为40年,嵩山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特许经营权不再进行评估作价,我市通过门票收入分成实现特许经营权价值”,新公司拟定2011年上市。而根据资料显示,仅少林寺一年门票收入就将近1.5亿元。
合资公司港方控股 拟2011年上市
根据早报记者得到的12月10日印发的《登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显示,2009年12月9日上午,登封市长郑福林主持该常务会议,该会议出席人员均为登封市市政府领导人员,如登封市委常委、嵩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裴松宪,登封市副市长苏建设、朱耀辉、刘万峰等,但没有一位少林寺和宗教界方面人员。
该会议主要对登封市与港中旅集团合作及成立合资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根据《纪要》内容,该合资公司名字正式确认为“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办公地点设在少林景区游客中心。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主要开展旅游开发投资、文化产业项目开发、旅游地产等业务,新公司争取2011年上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合资公司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而在一份没有合作双方签名盖章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中,也详细介绍了双方合作的一些细节。这份印有“绝密”的《协议书》显示,合作甲方为“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为“登封市人民政府、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乙方负责组建由登封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门服务协调工作组,协调工处理合作过程中和合资公司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甲方享受当地招商引资、河南省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甲方在登封投资营造良好的环境。”甲方从2010年开始,在未来三至五年内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为合资公司投融资8亿-10亿元人民币。
这份《协议书》应于10月21日签署。
印有“绝密”字样的双方“合作框架协议书”
成立合资公司 涉嫌公共资产流失
《纪要》同时显示了新合资公司的股本结构,港中旅以现金入股合资公司,占股份51%,并控股合资公司。“我市以实物、现金入股合占股份49%,双方合资年限为40年,嵩山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特许经营权不再进行评估作价,我市通过门票收入分成实现特许经营权价值。” 新公司少林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统一由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负责调整、偿还。
《合作框架协议书》则显示,“双方同意通过收购、重组乙方现有下属公司的方式,实现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的目标。合资公司授权从事嵩山风景名胜区综合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
至于那些旅游资源置入新合资公司,《纪要》也做了明确记录,“登封市国资委部门负责办理与港中旅集团合作的资产划拨工作(包括少林、嵩阳、中岳景区门票,旅游运输(中巴、电瓶车),少林景区游客中心,少林景区停车场、电子门禁,禅居酒店以及其他需要划拨的国有资产项目。”换而言之,包括少林寺在内的嵩山景区诸多门票收入今后全部收归港方控股的新公司,少林寺的门票收入也归合资公司所有,不再是之前少林寺方面和相关部门分成。而根据资料显示,仅少林寺一年门票收入就将近1.5亿元。
以这一新合资公司股份作价依据,《协议书》表示:“双方同意在前三年平均年收入的基础上模拟合资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根据模拟的盈利水平确定合资公司价值。双方依据合资公司价值和各自的股份笔记确定各自应投的投资额。其中甲方以现金投入,乙方以现金或经双方确认并经过审定评估的资产作价。”除了这些资产划拨之外,登封市还同意市财政向合资公司注资6000万元,以偿还少林景区拆迁有关债务,确保合资公司正常运营。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12月11日前筹资2000万元,12月18日前全部资金注资到位。
“少林寺属于公共财产”
登封市政府与港中旅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并将少林景区门票资产划入新公司一事,少林寺方面之前一无所知。少林寺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钱大梁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之前对该决策一点都不知情,“方丈也是几天前才由登封市政府有关领导通知这一决策,对具体内幕一无所知。” 钱大梁表示,政府的这一决策事关少林寺文化遗产,它应该由公众、专家一起参与到决策当中,而不是领导说了算。“少林寺的财产不属于少林寺和登封市,少林寺属于公共财产,属于全国。”钱大梁说。
而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以宗教活动产所谓主要浏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在有关人士看来,登封市政府背着少林寺擅将门票权并入上市公司,严重伤害了少林僧众和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以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合法权益。
登封市委宣传部部长崔世英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承认了该市与港中旅的这一合作计划的存在。在问到为何没有让少林寺方面参与这一商业计划时,崔世英认为,“因为我们还没有正式对外宣布合作”,至于新合资公司运作具体的时间表,崔世英说:“还没确定。有关方面正式宣布之前不方便透漏细节。”
相关专题:河南登封少林寺陷上市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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