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观察:气候谈判与公民社会
特约作者 侯艳丽
12月16日,高级别气候变化会议开始,意味着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接近了尾声。英国首相布朗15日就已抵达会场,中国总理温家宝16日傍晚也来到了哥本哈根,美国总统奥巴马将于18日抵达,赶赴最后一天的会议。
丹麦文本,似乎成了哥本哈根会场拂之不去的幽灵。12月16日高级别会议刚刚开始,这个幽灵又悄然回到会场。究竟起于何处,有何目的?
G77加中国集团强烈抗议了这种违反程序的行为,并要求大会给予公约各缔约方公平、公正的权利,保障大会程序合理与透明。
就在这一天,各民间机构被明确告知,从17日开始只有300名民间机构代表可以进入会场,但仅限于文件分发区域。这也就意味着大会将远离公民社会的视线。
依据1998年《奥胡斯公约》,公民社会享有信息知晓权;2009年10月8日,丹麦《公众参与决策和环境事务公正法案》通过并生效。在此基础上,公民社会拥有对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观察权。
多年以来,公民社会在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已得到国际机构、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的认可。但在谈判的关键时刻,公民社会代表却被以保障大会安全的理由被请离现场。
仅仅就是为了安全?即使大会的安全有了保障,谁又来保障公民社会的权益?
此次会议,本应解决碳公平与气候安全问题。如果能够成功达成新的气候协议,将是人类文明的一次重要进步。然而,如今发生的一切,我们只能说遗憾。我们看不到程序中的透明与公正,也看不到发达国家对历史责任认识与尊重。
气候变化的多米诺骨牌就在眼前,难道一定要等着看到第一张牌的倒下?
领导人会议已经开始。我们希望全球的领导们能够借此机会引领世界的改变!我依然愿意相信一切只是过程,我们能够等到雀跃的那一刻。
昨天,确切说是今天离开会场时,已是凌晨2:30。离开时,WWF的代表向大会递交了一份声明,内容如下——
我作为世界自然基金会代表团成员之一,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的派驻观察员。
我正在尝试,并确保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能够实现其目标,达成公平、雄心勃勃和具有约束力的气候变化协议,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下,以限制全球变暖的危险。
多年以来,公民社会在相关的谈判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已得到国际机构、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的认可。
我相信我的参与符合1998年《奥胡斯公约》的信息获得权,以及2009年10月8日在丹麦生效的相关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我服从离开会场的要求,尽管它违背了这些谈判过程中所建立的精神和联合国精神,以及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本身的精神。
相关专题: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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