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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限售解禁股将征20%所得税

2010年01月01日 08:1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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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田志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一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过,随着股改的展开,很多个人投资者投资限售股。限售股解禁后,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纷纷选择变现,并获得了巨大的投资收益,其中最有名的就是福建首富、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去年4月份,紫金矿业限售股解禁,陈发树大量减持此前以个人名义购入的限售股,合计套现达42亿元,获得暴利且按规定不需缴税,从而引发了备受关注的陈发树“偷税门”事件和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要不要缴纳所得税的巨大争议。

此次国务院批准对转让限售股所得将征20%个人所得税,使得这一争议有了明确的答案。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此前,由于公司转让限售股所得将征税,而个人则不需要缴税,因此,市场上存在着法人股通过改制转为个人股,进而套现获利的现象。“对个人股转让限售股征税或可抑制此种逃税方式。长江证券研究所所长张岚也表示,对限售解禁股转让所得征个人所得税,是对长期以来模糊不清的“股权转让税收问题”进行规范,此消息对市场构成利好,可能遏制大小非减持冲动,并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不过,不少股民指出,2009年大量的限售股已经解禁,不少个人投资者已经落袋为安。而转让限售股所得征20%个人所得税现在才实施,属于“亡羊补牢”,现实效果是鼓励了已经减持的人,而对没有减持的人则显得“不公平”

-名词

限售股

限售股包括三类:一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二是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三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相关报道

今年5.84万亿元限售股解禁

根据WIND最新统计显示,2010年全年两市共有688家上市公司合计3830亿股的限售股解禁,按照2009年12月28日收盘价计算,解禁市值为58429亿元,较2009年的52419亿元小幅增加11%,为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至2014年,10年中的最大解禁规模。

与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大小非”唱绝对主角不同的是,今年将迎来首发限售股,即“大小限”的解禁洪峰。2010年A股市场共有45342亿元的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占全年总数的比例达到78%。其中,于2010年10月27日上市满3年的工商银行首发原股东限售股将上市流通,解禁规模高达2360亿股,位居首位。

根据统计,明年股改限售股的解禁数量为6465亿元,占比仅为11%;此外,定向增发机构限售股规模为3053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A股市场IPO重启、再融资不断的情况下,未来几年增量“大小限”还将进一步扩大,随着时间推移,首发限售股对二级市场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所得 个人所得税 个人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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