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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限售股开征个人所得税

2010年01月01日 13:29
来源: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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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鼎德盛首席证券分析师肖玉航表示,2010年将再度迎来限售股解禁高潮,解禁数量为3799.42亿股,是2009年解禁量的53.76%;2010年限售股解禁市值为60635.17亿元,是2009年的115.94%。从月度解禁量来看,2010年各月解禁量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现象。从解禁股份类型来看,2010年解禁量最大的为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解禁市值占比为82.41%。从解禁明细来看,2010年解禁市值最大的为大盘股,总解禁市值为5.25万亿元,占全年总解禁市值的92.56%。解禁量居前三位的公司为中国石油中信银行中国人寿,解禁量分别为1579亿股、243亿股和193亿股,分别占目前流通A股的3945%、1057%、1288%。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记者 程谟思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市值 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 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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