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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细化限售股转让征税流程 多个漏洞未补

2010年01月20日 01:46
来源:新快报 作者:骆智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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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限售股解禁一览(单位:亿股)

业界:盲点未落实

新快报讯 (记者 骆智冕)为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个税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征税流程进行了细化。通知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做好核查。不过,对于新政出台后,业界对于政策也提出了不少存在的漏洞,而目前决策层仍未有进一步明确。

证券机构代扣代缴

通知明确,限售股转让所得个税收通过证券机构代扣代缴,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将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方式的征管办法。

根据通知,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若纳税人计算出的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有差异,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到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

据悉,不论何种方式,证券机构已扣的个税款,都应于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多个“漏洞”未补

尽管对于征收环节进行了明确,但此前市场提出的多项盲点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仍未有定论。

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如果股东在限售期内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同样视为限售股,但如果限售期之后进行的送、转股则不算作限售股,不予征税。这样可能不少人都要等到解禁后再进行大幅度送转,达到避税的目的。

此外,还有市场人士称,新政也没有对股票换购ETF规定纳税,所以个人限售股股东完全可以通过换购的途径全额避税。据统计,该避税方式涉及7只ETF的成分股及近百家上市公司,市值近千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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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减持不减反增

据了解,新政实施以来,似乎并未达到原先的初衷,限售股减持不减反增,从现在日均减持数量、个人日均套现金额两方面都有体现。根据沪深两个交易所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两市共发生195笔上市公司减持交易,减持数量共计2364万股,套现金额逾4.7亿元;日均减持236万股,高管日均套现达4691万元。

而从去年12月份,新政实施前的情况来看,高管整个月的减持总量为3952万股,套现金额7.58亿元;日均减持数量仅有172万股,高管日均套现仅约3297万元。

[责任编辑:lizy] 标签:售股 证券机构 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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