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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倒计时 消费者得益多少(3)

2010年01月20日 09:34
来源:赛迪网 作者:李光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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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电信机构可以收电视费,广电机构也可以收电话上网费,此间将可能面临的利益分割、博弈的复杂性、艰巨性,可想而知。

李进良认为,“三网融合”必须真正对消费者有利。一方面,消费者由此获得更多的消费选择权——上网冲浪、打电话、看电视的机会和渠道能够变得更多样更丰富;另一方面,消费价格、成本也能由此变得更低廉——无论是上网、打电话、还是看电视。

还需跨越三道门槛

业内人士提出,“三网融合”还需把握三个节点。

观察人士李先生告诉记者,工信部、广电总局羽翼下企业众多,谁都不肯轻易将主导权拱手相让。因此,是否根据“三网融合”的需要设立统一的管理部门或协调机构是首要解决的难题。

其次,无论电信还是广电运营机构,长期以来因为“垄断”资源、条块分割而形成了各自的利益范围,如果贸然实现“双向进入”,势必对弱势的一方带来不利影响,从而消减其融合的主动性。

最后是“三网融合”的商业模式问题。简言之就是如何找到“三网融合”的赢利点。

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hanfn] 标签:三网融合 利益 双向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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