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时代基金不应充当死多头
本报特约评论员皮海洲
日前,有关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交易规则等系列制度的征求意见稿相继面世,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股指期货推出前的制度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做好制度准备工作对于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及规范运作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在做好制度准备工作的同时,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套与完善工作也应一并跟上。在这里当然也包括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制度完善问题。
从证监会与中金所发布的有关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规定来看,不低于50万元的保证金门槛基本上将中小投资者挡在了股指期货的大门之外,从而使得股指期货成为机构投资者博弈的场所。作为公众投资者队伍中最大的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没有任何悬念,因此,股指期货时代,基金投资问题有必要在制度上做出进一步的完善。
现阶段,投资基金特别是股票型基金基本上充当了股市里的 “死多头”角色。由于股票型基金持仓不得低于基金资产60%的规定,于是,我们看到,在股票型基金的投资过程中,行情火爆的时候,其持仓甚至超过了90%;而即便是在大熊市,股票型基金的持仓也不低于60%,成为中国股市里的“死多头”
监管部门让基金充当 “死多头”的目的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让基金充当“股市稳定器”,以维护股市的稳定。这种做法在股市规模还不大、机构投资者还很缺乏的情况下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不过,这种做死多头”的做法显然不利于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随着股市规模的扩大,各种机构投资者增多,基金对股市的稳定作用就显得非常有限了。
更加重要的是,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这种“死多头”将遭遇克星。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赋予市场以做空的功能。而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多以蓝筹股为主,这些蓝筹股多属于沪深300样本股或融资融券标的物股票,也就是说,基金持有的股票大多是可以做空的。因此,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基金继续做“死多头”的话,不仅会在股票上错失做空赚钱的机会,而且在其他机构投资者做空股票的情况下,基金的“死多头”持仓还会遭遇市值缩水甚至是投资亏损的命运。
所以,本着维护基金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本着保护基民利益的需要,为适应股指期货推出与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股指期货时代来临的情况下,基金的投资必须灵活化,不应继续充当股市里的“死多头”,股票型基金持仓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规定更是应该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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