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国税总局要求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

2010年01月22日 21: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何雨欣、李延霞

0人参与0条评论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何雨欣、李延霞)记者2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的收入将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称,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通知称,各级税务机关应抓紧印制、发放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各类申报表,可将各类申报表的电子版先行挂在本地税务网站的醒目位置,方便纳税人及时下载填报,同时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料。

通知强调,要尽快完善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涉及的相关应用软件,各地可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多样化电子申报,满足纳税人的申报需求,加强税务机关后续工作的电子化管理。

[责任编辑:sunyi] 标签:售股 转让 个人所得税征收 
打印转发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商讯